内幕交易不仅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当事人更将面临牢狱之灾。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抗病毒药物研制信息内幕交易案。被告人邢某因提前获知内幕信息后大举买入,获利86万余元。
最终,上海市三中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内幕信息如何泄露?又是如何被“有心人”加以利用?来看详情——
内幕信息获利86万
经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某生物医药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1月,该公司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开展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的仿制工作,并于同年2月1日、2月11日先后完成小试批生产和中试批生产。
2月11日晚,该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成功仿制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
法院指出,该公司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发布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重大进展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11日。
内幕信息又是如何泄露的?经查明,同年2月4日,该生物医药公司董事长袁某为寻求联系相关方面支持,以及咨询涉案内幕信息公告事宜,将仿制瑞德西韦小试批生产成功以及即将实现扩大生产等研发进展,告知为其提供信息披露合规咨询服务的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邢某。
两日后,邢某实际控制的5个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31万余股,交易金额1392万余元,后于2月10日至3月6日陆续卖出,获利86万余元。2021年4月13日,邢某被侦查人员抓获。
上海三中院认为,邢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该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由于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于庭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上海三中院当庭宣判,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律索引:根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有以下四类:
一是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是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是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是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研发“神药”热点频出
时间拨回到2020年年初,彼时新冠疫情正值高发期,资本市场上对疫情相关概念股的炒作异常火热。其中,医药类上市公司奋力开发抗疫药物,诞生了大量“连板神话”。
彼时,瑞德西韦一度成为“神药”,被称为“最有希望成为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物。2020年2月初,随着吉利德在全球宣布瑞德西韦的临床研究动态,国内的部分吉利德的合作方也纷纷做出与吉利德或瑞德西韦相关的表态。
例如,当年2月4日,博腾股份曾公告,吉利德为公司核心客户。博腾股份称,公司于2015年开始为吉利德科学在研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提供定制研发生产服务,并于2016年多次交付临床需求的高级中间体。
当年2月1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博瑞医药宣布,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消息发布后,博瑞医药股价迅速上涨。2月12日、2月13日连续两日开出“20CM”涨停。
此后,博瑞医药迅速遭到监管关注。在上交所3月1日的监管决定显示,博瑞医药公告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
最终,博瑞医药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还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江苏证监局认为,博瑞医药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4月11日,上海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组长张文宏在人民日报直播间表示,瑞德西韦可以算是有效药物,但不是特效药。
此外,吉利德科学官网上4月11日发布了一封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DanielODay的公开信,其表示,在中国的瑞德西韦研究,因入组停滞,针对重症患者的研究已终止。
炒作闹剧虽然已经结束,但其中涉及的消息泄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案情,或许还将继续。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