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前,因为“缺钱”,上市公司向实控人定向增发,募集了一笔资金补充现金流;现如今,上市公司却“自断”现金流,账面现金全部拿来分红。
如此一幕,在艾比森身上上演,也引来了监管的关注。
如此“慷慨”?
8月2日,深交所向艾比森下发关注函,询问其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要求公司说明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流动性风险,是否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等。
艾比森主营业务为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8月1日,艾比森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1亿元,归母净利润约8142.23万元。
同日,艾比森发布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称,截至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约8.56亿元。公司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约221万股后的股本约3.5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5.37亿元。
图源:《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据此计算,其本次分红比例高达659%,且分红数额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比例约62.7%。
值得关注的是,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艾比森的货币资金余额为5.27亿元,甚至不足以支撑当前的现金分红计划。
图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颇受市场关注。市场有声音称:“这相当于公司把货币资金全部用于派发红利了。”
有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上市公司分红一般安排在年报发布时,半年分红的情况较少,超额分红的情况则更为少见。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是否会导致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刚刚“解渴”
记者梳理发现,两个多月前,5月17日,艾比森发布《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称,公司向其董事长丁彦辉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约2.59亿元,发行价格为6.33元/股,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5月20日,上述定增的新增股份正式上市。
图源:《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仅一个月时间,这笔“解渴”的资金就所剩无几。
艾比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该笔募集资金总额约2.36亿元,募集资金余额约1433.1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图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完成后不久,就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及必要性是否真实、准确。
利益输送?
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丁彦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24亿股,直接持股比例增至34.31%,总持股比例(剔除回购股份)增至34.5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之前,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
据此,按照前述预案计算,丁彦辉可得到红利约1.86亿元,占分红总额约34.6%。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相当于,该特定对象以不到一亿元,增持了4100万股公司股份。”前述分析人士说,这或许是引起深交所关注的原因所在。
据艾比森2022年半年度报告,包括丁彦辉在内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约2.6亿股,按照前述分红预案计算,前十大股东将获红利约3.9亿元,占分红总额约72.6%。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914人。
图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