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南都记者获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开了多则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b站关联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纠纷文书,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书指出,b站对涉案用户发布的视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放任相关视频传播,并进行推荐,构成教唆及帮助侵权,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86万元。
南都记者注意到,8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6则北京慕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慕华公司”)与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文书,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多份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北京慕华公司诉称,其享有清华大学肖星教授主讲《财务分析与决策》课程的独家网络传播权,b站长时间持续提供侵权视频的播放服务,并未删除或屏蔽侵权视频,构成教唆侵权行为、帮助侵权行为。
b站辩称,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注册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并没有事先审查的法律义务,在收到案件相关诉讼材料后,已及时进行核实,并对涉案视频采取“锁定”措施,其他用户均无法在b站上查看涉案视频,涉案视频已删除。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确认,涉案视频系多位涉案UP主上传,b站为其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另外,涉案UP主未经北京慕华公司许可,擅自在b站发布涉案视频,使不特定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片,落入了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畴,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b站对涉案用户发布的视频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放任相关视频传播,并进行推荐,构成教唆及帮助侵权,侵害了北京慕华公司对涉案视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具体表现为,在b站《财务分析与决策》课程搜索页面,对相关视频以“综合排序”“全部时长”“全部分区”进行分类,便于用户选择。另外,b站还通过创作激励计划、充电计划等激励用户进行作品上传,同时有整套的的积分奖励、贝壳积分现金的兑换、会员权益兑换规则,使得积分、贝壳、现金之间能够转化,激励用户进行上传。
在判赔方面,法院表示,将在考虑涉案视频的知名度、b站的侵权情节等因素,并考虑北京慕华公司针对相同视频被不同UP主上传的情况起诉b站多起案件这一事实的基础上,酌情确定经济损失额。此外,法院亦考虑到本案系批量案件,酌情确定维权合理费用。南都记者统计6则裁判文书发现,b站需赔偿北京慕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9.86万元。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