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8月8日公告,公司于8月8日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仲裁庭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公司)支付补偿金2.13亿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13亿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补偿金日止;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偿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和财产保全保险费11.26万元;本案专家咨询费22.29万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与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已支付的专家咨询费相抵消;本案仲裁费154.67万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鉴于申请人已预缴了全部仲裁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将其承担的154.67万元偿付给申请人(公司)。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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