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乔翔)上海证监局网站8月12日披露,经查,东方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子公司投资等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存在部分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不到位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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