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字〔2022〕11号)显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银行”,01916.HK)存在以下11宗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漏报投诉数据;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24.5万元。
陈勇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熊小红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其处处罚款人民币0.87万元。
罗丽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63万元。
李玲丽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部总经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李俊华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高燕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肖文超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
万贤卿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业务经理,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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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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