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监局发布两项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光大证券的董事会秘书朱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上海证监局公告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一是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违反了《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光大证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该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朱勤作为光大证券的董事会秘书,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股权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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