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隆基绿能公告称,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报道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的相关新闻,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该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说明如下:李春安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李振国和李喜燕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李春安持有公司股份160,143,8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持股比例未超过5%,比例较低。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产生重大影响。
隆基绿能称,目前,李春安在公司不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且不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本次立案事项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经向李春安确认,其本次被立案事项涉嫌内幕交易标的并非本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