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23日公告,公司于23日收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宏安、赵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陕鼓动力由于未将已经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计入受限资金,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公司直至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亿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10亿元;并由此导致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7.50%,2021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3.50%。
陕西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以及《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陕鼓动力时任董事长李宏安、财务总监赵甲文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以及《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陕鼓动力及李宏安、赵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半年报显示,陕鼓动力作为分布式能源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商和系统服务商,主要服务于石油、化工、冶金、硝酸、发酵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经营业绩方面,2022年上半年,陕鼓动力营业收入58.80亿元,同比增加8.07%;净利润5.72亿元,同比增加11.68%。
二级市场方面,8月23日,陕鼓动力收涨7.01%,报13.73元/股。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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