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消息,深圳银保监局近日研究制定《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并与深圳人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局联合印发。《意见》共提出五方面20项工作要求:一是稳住外贸市场经营主体,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支持龙头企业做优做强;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外贸金融服务;三是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四是优化外贸金融产品,强化汇率避险服务,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五是强化组织管理,针对风险管理、数据治理、宣传引导和组织保障等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通过加大对外贸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短期内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市场主体,中长期推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稳住经济大盘。其中,银行机构稳步扩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供给,在信贷增长基础上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保险机构持续丰富外贸领域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实现保单融资增量扩面。
原文如下: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银保监发〔2022〕106号
市各银行保险机构:
现将《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
关于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会议部署,准确把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刻认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为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提供有力有效金融保障,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稳外贸对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聚焦深圳外贸竞争优势,找准方向,服务大局。
(二)坚持市场导向。立足深圳“双区”建设发展机遇,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围绕实体经济需求优化产品服务,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三)坚持创新发展。在支持传统外贸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加大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新优势,推动构建外贸高质量发展格局。
(四)坚持协同发力。深化银保合作,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细化落实具体措施,着力解决“瓶颈”制约,确保中央各项政策在深圳落地见效。
三、总体目标
通过加大对外贸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短期内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市场主体,中长期推动外贸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稳住经济大盘。其中,银行机构稳步扩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供给,在信贷增长基础上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保险机构持续丰富外贸领域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增信作用,实现保单融资增量扩面。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稳住外贸经营主体
1.支持外贸企业纾困解难。鼓励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在稳定外贸信贷投放的基础上,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保险机构实施阶段性降费措施,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覆盖面。
2.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做优做强。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白名单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名单内外贸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外贸龙头企业信息共享,依法合规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上下游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理赔条件,稳定企业接单信心并扩大在手订单规模,持续巩固外贸龙头企业竞争优势。
3.加大外贸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银行机构要用好政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安排,加大对外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按市场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确保应延尽延。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深化与商业银行的转贷款业务合作,精准支持外贸中小微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政府统保政策,做好“一对一”服务精准直达,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4.培育扩大保单融资。银行保险机构要持续深化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保单融资合作,结合外贸企业需求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扩大融资规模和客户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依托政府统保平台,采用“政府+银行+保险”等方式提供融资支持。
(二)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巩固外贸竞争优势
5.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银行保险机构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信息,跟踪外贸领域重大项目进度,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尽快实现投产和产品出口。支持现有重大项目增产扩效,增加外贸发展后劲。用好进出口银行专项信贷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和外贸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6.支持重点行业出口。鼓励银行机构围绕“专精特新”“20+8”产业集群等重点行业外贸企业加强银企对接,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稳定大额的长期融资,支持相关外贸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稳步扩大重点行业出口规模,提升产业生态主导能力和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7.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着力提升对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内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长期信贷资金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支持一批“小而美”、惠民生项目,助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规则研究,支持外贸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推动本土优势产品出口。
8.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货运物流金融支持,促进外贸货运物流保通保畅。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为供应链企业在全球布局,建立采购中心和直采基地,实现多元化原料采购、加工生产和运输分销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对产业链细分领域的精准服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畅通运转。
(三)加大外贸创新金融支持,培育发展新动能
9.支持传统外贸转型升级。稳定对传统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外贸企业研发设计金融支持,引导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外贸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10.支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加快重点市场海外仓、独立站布局,拓展国际市场空间。鼓励银行机构运用电商企业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依法合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支持跨境电商各业务环节的新产品新模式,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
11.提升外贸综服企业服务水平。稳定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授信额度,支持企业在外贸细分领域深耕市场,利用平台数据沉淀优势,为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代理出口、代理收汇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外贸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出口成本,拓宽国际市场。
12.推进深圳采购贸易试点。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深圳采购贸易试点区域,对合规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及市场集聚区运营方给予支持。加强银行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收结汇管理和服务。
(四)优化产品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13.加强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立足深圳“双区”发展优势,向总部争取资源倾斜,优化外贸产品服务,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针对受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情况,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银行保险机构可结合实际阶段性简化业务流程和申请材料,以实现快速审批办理,确保金融服务不间断。
14.优化汇率避险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传统汇率避险产品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满足企业多样化避险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主动降低或免收汇率避险相关产品服务费用,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外汇从业人员能力建设,为外贸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咨询,指导企业合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
15.提升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积极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重点提升优质中小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和海外仓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16.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银行保险机构要依法合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推进建设数字化运营体系和金融服务生态。探索依托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在线平台,积极拓展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汇率避险等应用场景,助力外贸企业获得便利化金融服务。银行机构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提供非接触的数字化跨境结算服务。
(五)强化组织管理,提升工作效能
17.加强宣传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外贸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晓度。积极对接“单一窗口”、“金融驿站”、“深i企”等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主动向外贸企业宣讲金融知识,提升企业金融素养,帮助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18.加强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外贸形势跟踪研判,科学把握政策要求,综合研判企业风险,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扎实做好贷款“三查”,加强资金用途审查和流向监测,防止资金违规挪用。加强资产质量管理,足额计提拨备,前瞻性做好风险预警及化解处置预案。
19.加强数据治理。银行保险机构要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加强外贸金融数据监测,着重加强对企业划型、风险分类、外贸新业态等关键指标数据的质量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金融支持外贸情况。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涉企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
20.加强组织保障。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大统筹协调,强化在政策支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和痛点难点。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外贸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体制机制,保障资源配置,结合实际细化外贸金融服务专项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编选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陈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