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一只股票达到5%未及时披露并暂停继续买入,百亿私募阿巴马资产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9月1日,深交所向阿巴马资产下发监管函,因该公司在合计持有三雄极光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三雄极光的股票,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也显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上市公司进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最后一次增持直接跨越“红线”
根据三雄极光8月3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可知,阿巴马资产旗下的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5月16日至8月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增持三雄极光股份 1490.22 万股,占三雄极光总股本的5.32%。
记者注意到,阿巴马资产最后一次增持三雄极光是8月26日,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万象益新55号”)买入三雄极光439.3万股,占总股本的1.57%,加上此前已合计持有3.75%,此次增持直接将阿巴马资产推过5%的举牌“红线”。
首次成为前十大股东
已获不少浮盈
资料显示,三雄极光是一家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照明光源及照明控制类产品研产销的企业。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涵盖商业照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家居照明、户外照明等。三雄极光于8月24日披露的半年报显示该公司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报告期内实现营收11.01亿元,同比下降1.32%;净利润6533.90万元,同比下降9.30%。
在中报公布的十大股东中,万象益新55号首次出现并位列第六,持股数量为727.73万股,占总流通股本比例2.6%。
值得一提的是,阿巴马资产所持有三雄极光4.71%的股份都通过大宗交易完成,公告披露大宗交易的增持均价在9.46元/股-9.80元/股的区间内,而截至 9月1日三雄极光的收盘价为13.15元,已高出此前增持均价,阿巴马资产已获得了不少的浮盈。
公告还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阿巴马资产)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