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9月2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贷款本金2900万元,至7月19日的罚息72.68万元、复利4040.13元,以及自7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25%计算)、复利。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达成和解,不予上诉。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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