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房租金安全!这一省会城市设立专门“资金管家”

财经
2022
09/03
14: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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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上线“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功能”,标志着郑州市房屋租赁平台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模块开发建设工作已完成,正式启动投入使用。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租客交的租金和押金有了专门的“资金管家”。

此前一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于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提出,资金要监管,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保障租金安全

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租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租赁双方对押金的处置存在争议,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形成书面文件,监管银行将按照文件内容对押金进行处理。

据悉,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后,广大租房群众可在市房屋租赁平台选择已接受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申请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业务,租赁当事人的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已与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对接的银行,设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签订全市统一的资金监管协议。

8月3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发文,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安排,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按照《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开设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各住房租赁企业应选择一家与郑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对接的监管银行,开设唯一的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要求将承租人缴纳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后期,郑州市将会对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开设专户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未开立专户的企业,将依规向社会公示,不得进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不得认定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并依法抄送发改、网信、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以净化市场环境。

已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开发及对接的银行包括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郑州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8家银行。

在此之前,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流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紧跟郑州市住房需求、紧盯目标任务、紧贴工作实际,立足严格的工作标准、高效的工作效率、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扎实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工作,为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全面、顺利、有序开展夯实基础。

多地出台租赁新政

此前,武汉出台新政,对住房租赁资金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超3个月租金及超1个月押金应存入监管账户。

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将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并设定了较重的罚则。

针对投诉举报反应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长收短付、高收低出、长租公寓暴雷、个人二房东、卷钱跑路等市场乱象,为违规市场主体量身定制“紧箍咒”。《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严管“租金贷”,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

此外,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业内人士指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C2C),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规模(B2C)占比较小,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上述政策将对维护市场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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