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9月5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允松、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公司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类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至净额法,但迟至2022年6月7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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