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深夜,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且后续在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时未能予以高度关注,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对项目主办人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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