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从业人员炒股被罚,这次是一名拥有丰富从业经历的券商资管的投资经理。
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曾在民生证券、方正证券等多家券商资管任职的孔某借用其姨夫的账户买卖股票,1年左右的时间里交易133只股票,最终亏损1.33万元,被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
借用亲戚账户违规炒股
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孔某出生于1983年12月,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先后担任华融证券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孔某实际控制使用“刘某宁”(刘是孔某的姨夫)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9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9万元,期间累计亏损1.33万元。
经查,自2015年“刘某宁”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账户内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9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王某萍,37.69万元(含来自陈某慧的3.2万元以及现金存款4万元)来自孔某,10万元来自杨某芬。杨某芬为孔某朋友吴某文之母,陈某慧为孔某的朋友。
证监会表示,综合孔某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某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孔某处以2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
强监管从未“掉线”,但证券公司员工违规炒股依然屡禁不止。
今年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炒股获利104.92万元。宁波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月13日,陕西证监局官网显示,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违规炒股,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某某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6月29日,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元。
5月26日,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多是抱着侥幸心理,受到巨额利益的诱惑。另外,个别人员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通过内幕交易获取巨额利益。
券商应该如何防范因员工个人违规炒股带来的公司内控治理风险?有受访律师认为,首先,应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教育及法律意识培训,如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其有充分的认识。其次,在证券公司内部加强管理,包括业务人员实施相关业务时的流程管理、审批及签字管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核查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