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消息,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政策要求,做好履约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严格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所有合同须全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或“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执行,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和重点贸易商补签合同分别按各自有关价格政策签订执行。其中,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价格应严格按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原则分月度确定和执行,最高不应超过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的1.25倍,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后续履约中予以纠正。
原文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政策要求 做好履约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并严格做好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做好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支撑工作,更好发挥中长期合同的保供稳价作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就履约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合同录入和换签工作
一是台账内尚未在交易中心平台录入或未完成欠一补三诚信履约承诺换签的合同,供需双方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抓紧完成录入确认、签署上传“欠一补三”诚信履约承诺书;二是供需双方近期已在交易中心平台录入确认合同内容、尚未签订纸质合同的,要抓紧按录入数据签署纸质合同正本并上传至交易中心平台;三是台账印发后新补签换签、符合国家价格政策的电煤中长期合同,也应在交易中心平台录入确认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同步纳入监管。
二、严格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政策
所有合同须全部按照国家和地方明确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或“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执行,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和重点贸易商补签合同分别按各自有关价格政策签订执行。其中,进口煤应急替代合同价格应严格按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50%+市场煤价*50%的原则分月度确定和执行,最高不应超过年度中长期合同价格的1.25倍,不符合要求的应在后续履约中予以纠正。
三、按时报送月度履约数据
供需双方要综合考虑需求季节性波动、煤炭生产和铁路运力相对均衡的特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将每笔合同履约量细化分解到月,按月度分解约定量全额履约。未约定月度履约量的,默认按合同总量除以应履约月数均衡履约。如在交易中心填报的月度分解量与实际合同不一致的,企业可登录账户在“2022年中长期合同管理”-合同查询”菜单对分月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量须等于年度合同总量及7-12月台账量;一条合同仅能修改一次,如修改错误,需致电交易中心客服,人工审核通过后退回企业账户重新修改。
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履约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要抓紧补齐欠量。确实难以按原签约量执行的,供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否则按不履约处理。供需企业每月12日前要向交易中心在线报送上月履约情况,未按时报送视为未履约。2022年7、8月份履约数据应在9月12日前完成报送(有关供方企业在陕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报送的履约数据,请两个交易中心及时将相关数据共享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四、严格执行欠一补三合同条款及相关惩戒措施
8月份以来经核实未严格履约的企业,未履约量、未执行价格政策合同量、未执行合同煤质合同量均须严格执行“欠一补三”合同条款。不执行的违约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换签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574号)和《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政办财金〔2022〕637号)明确的有关惩戒措施予以惩戒。
五、履约数据报送培训工作
为便于相关供需企业进一步明确2022年下半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履约数据报送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及时规范地完成相关工作,交易中心将于9月8日(周四)下午以视频直播形式开展操作流程培训工作。
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2022年9月6日
本文编选自“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官网”,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