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ST东洋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在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ST东洋的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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