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9月13日公告,控股孙公司通辽隆圣峰于近日收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辽1402民初3633号)。
案由是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诉通辽隆圣峰连带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利息的债权担保案。本案诉讼金额合计约为12213万元(含9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及对应利息3213万元)。
公司称,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新能源”)在收购通辽隆圣峰及铁岭隆圣峰51%股权前,通辽隆圣峰即存在为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提供担保情形,水发新能源已从应付与交易对方吴向东的股权转让款中预留1.2亿元资金用以专项解除通辽隆圣峰对新大新的担保责任。且交易对方吴向东已出具书面文件同意水发新能源直接从应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留存足够资金作为履行担保责任赔偿的保证金,专项用于偿还辽宁新大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担保债权以达到解除担保的目的,故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较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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