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牧原股份(002714.SZ)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9月13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牧原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牧原股份指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
到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月11日,牧原股份发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原定股票数量不低于124,347,178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49,216,612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全部由牧原集团以现金认购。根据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125,093,8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50,112,584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10月19日),原发行价格为40.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40.21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248023元=39.97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牧原集团,牧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英林与钱瑛控制的企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牧原股份表示,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实力,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展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牧原股份于8月2日发布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二次书面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显示,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郑浩宇、孙向威。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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