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杨紫与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紫诉称,在其作为被告销售、运营的“Puella”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仍将其作为该产品代言人大肆推广,扰乱商业代言规则,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名誉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中未经杨紫同意使用其肖像,极易使他人误认为杨紫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构成对杨紫肖像权的侵害。被告的行为未造成杨紫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店铺中杨紫的肖像,公开致歉并赔偿杨紫25万元。
图片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据悉,“Puella”为拉夏贝尔旗下品牌。天眼查显示,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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