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先锋新材(SZ300163,股价3.45元,市值16.35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全资孙公司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强化对子公司控制,切实维护好股东权益。
据公告,为加强公司内部统筹管理,控制整体业务风险,先锋新材于2022年6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收回所有子公司的所有印章印鉴、证照证书等资料。先锋新材全资子公司武威先锋全资控制的鄂尔多斯先锋(即孙公司),未按期交回。6月6日,武威先锋作出股东决定,免去鄂尔多斯先锋时任执行董事宋某某职务,聘任新的执行董事。6月28日,先锋新材及武威先锋开始着手鄂尔多斯先锋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但不同于北京等地,鄂尔多斯东胜区相关部门以鄂尔多斯先锋未能获得原法定代表人配合或无法在相应文件上加盖已挂失公章为由,对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的申请不予受理。
《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往往也是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为法人,要开展公司运营,当然需要选聘一个自然人担任执行董事,如果执行董事不听话,由此就可能形成子公司失控现象。
武威先锋免去鄂尔多斯先锋原执行董事职务等做法是对的。当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武威先锋要推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原法定代表人却不配合,这就可能进入一个死循环。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母公司作为股东以及新选出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向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发送通知要求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其拒收或不理会,可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上述发出的通知文件、股东出资证明等可作为证据。
理论上讲,此时即便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原法定代表人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已不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地位,其无权代理公司进行职务行为,若侵害公司利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且,母公司以及其选出的新执行董事(新法定代表人)等可在报纸上发布声明,声明子公司原公章作废。公司的控制权应附着在股份及投票权之上,依照法律程序合法产生,由法律赋予,非法霸占公章并不代表就可霸占公司控制权。
上市公司子孙公司失控,早已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成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尤其是收购而来的子公司。笔者认为,要预防子公司失控,或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尽量减少公司层级。目前一些上市公司的孙公司下面还有孙公司,子孙公司可谓无穷尽也,子公司、孙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可在一定程度自主经营管理。显然公司层级越多,上市公司对层级越远的公司越难施加影响、越难控制。公司层级太多,一旦下面某个子孙公司环节失控,等于其之下的一串子孙公司就可能失控,可能带来巨大损失。
其次,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向母公司的请示报告审批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只宜适度放权而不能撒手不管。证券市场规定了极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子公司有重大事件信息必须上报母公司,再逐级上报。在经营管理方面,子公司重大投资计划、一定额度以上的对外投资等必须得到母公司批准才能实施。通过分析子公司请示报告制度运转是否顺畅,也有助于判断子公司是否有失控苗头。
其三,应加强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一个目的,就是要形成内部制衡,包括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于子公司的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要防止一人说了算的局面出现。尤其是印鉴证照管理,理论上,公司公章等应由法定代表人来掌控,但掌控并不是天天锁在法人抽屉里,而是交由专人来保管和使用,母公司可强化对子公司公章管理等人员的专门考核监督,从而达到对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定的制约监督作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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