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9月22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宿迁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中央”)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中建三局提起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房产”)分别被列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9月21日收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中建三局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或扣押被告宿迁中央、中央商场、中商房产名下价值9360.66万元的财产。
中建三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宿迁中央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901.79万元,并以7901.79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7901.79万元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宿迁中央向原告退还质保金1458.87万元,并以1458.87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标准,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至实际付清1458.87万元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对其施工的涉案宿迁中央商场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宿迁中央欠付的上列第1、2项全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中央商场、中商房产对宿迁中央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宿迁中央、中央商场、中商房产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和律师费。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