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9月22日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2022]15号《关于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孙平范、杨雪兰、邹锦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1月28日,慈星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3,000元至17,000万元。4月20日,慈星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7,500万元至9,000万元。4月28日,慈星股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817.16万元。慈星股份业绩预告技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慈星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孙平范作为慈星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雪兰作为慈星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邹锦洲作为慈星股份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慈星股份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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