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银行领百万罚单,处罚剑指贷款业务违规。
晋商银行被罚款100万元
9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晋商银行运城分行被罚。
根据处罚信息,晋商银行运城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款五级分类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运城银保监分局责令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进行改正,并罚款10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今年9月15日。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贷款业务仍为银行违规重灾区
梳理近期银保监系统开出的罚单,不难发现,贷款业务领域仍然是银行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对此监管力度也并未放松,多家银行领到百万元级别的罚单。
日前,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龙江银行牡丹江振东支行,因“违规调整贷款质量分类,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处以罚款150万元。此外,杜某对龙江银行牡丹江振东支行“违规调整贷款质量分类,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被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处以警告。
而在9月15日,山西永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3万元。罚单显示,赵某对永济农商银行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处罚。
同样在日前,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因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115万元;具体来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挪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二是贷款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导致出现不良贷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某明、伍某泉均被给予警告处罚。
作为银行机构核心业务之一,贷款业务一直是监管重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2021年所有由广东银保监局及辖内银保监分局、深圳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中,有122张罚单均涉及银行机构在贷款等相关方面的违规行为,占全部罚单数的85%。
在这些罚单当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经营性贷款及消费贷被挪用入房地产市场、并购贷款管理不到位等占据绝大部分;此外,还有多张罚单涉及贷款三查不到位、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用的问题,暴露出部分银行机构在贷款业务流程当中仍存在业务不规范的“顽疾”。
业内人士预计,结合银行主要业务结构来看,伴随着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管的持续强化和经营贷规范整治不断加码,监管或会针对银行信贷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下发更多大额罚单,监管力度将持续升级。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