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9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接到通知,获悉董事长刘正清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涉嫌短线交易
湖南证监局对刘正清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案审理完毕,认为刘正清的行为涉嫌违反2019年《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拟决定对刘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湖南证监局称,刘正清对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经查,2014年1月3日,刘正清授意胡某某在申万宏源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015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银证转账转入资金来源于刘正清自有资金和借用资金,银证转账转出资金转给刘正清银行账户和偿还借款,所有盈亏由刘正清承担,“胡某某”证券账户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也由刘正清保管。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 28日,“胡某某”证券账户交易汉森制药由刘正清和刘某某两人共同操作。刘正清委托刘某某帮忙盯一下该证券账户,下单设备主要为刘正清的手机、办公电脑和刘某某的手机。
2015年2月27日至2020年7月 28日期间,该账户共有28个交易日交易汉森制药股票,累计买入约67.28万股,成交金额约为1137.99万元,累计卖出186.22 万股,成交金额3195.73万元。
调查期间,刘正清有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违法事实的行为,并向汉森制药返还短线交易收益约135万元。
根据汉森制药公告,2014年5月至2020年5月,刘正清任汉森制药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称,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曾被证监会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提到的2019年《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根据公司公告,刘正清2022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刘正清因涉嫌短线交易“汉森制药”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正清立案。
公司半年报显示,2022年上半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63亿元,同比增长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888.16亿元,同比增长11.67%。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传统中成药制剂、化学药、医用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在逐步涉足大健康产业、医疗保健等领域。中成药主要包括四磨汤口服液、银杏叶胶囊等。化学药主要包括复方氨酚烷胺片、卡托普利片等。
截至9月23日收盘,汉森制药股价收报5.3元/股,收盘跌幅为2.93%。年内累计跌幅为16.54%。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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