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声称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虚拟资产安排的声明》。其中指出,香港证监会观察到,尽管先前已发出投资者警示,且近期虚拟资产业发生多宗事件,但虚拟资产平台向香港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存款”、“储蓄”、“收益”或“质押”服务(虚拟资产安排)的情况仍续见盛行,故香港证监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风险,并提醒业界在向中国香港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安排时,务须注意潜在的法律规定。香港证监会表示:“绝大部分提供虚拟资产安排的虚拟资产平台均不受监管。”
从香港证监会的观察所见,当中某些平台可能会就虚拟资产“存款”向投资者提供高“利率”,或按保证或固定利率每天为投资者产生额外的虚拟资产。投资者存放在平台的虚拟资产其后可被该平台转借予其他平台或去中心化借贷协定(decentralised
lending
protocol)的借入方,或用于投资或其他活动。有些平台更可能向投资者提供质押服务,其虚拟资产可藉此被委托予质押池来为投资者赚取质押奖励。
香港证监会希望提醒投资者,务必注意与投资此类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重大风险。尤其是,在虚拟资产平台出现欺诈或倒闭时,投资者可能会蒙受重大甚至是全部损失,这从近期多个虚拟资产平台倒闭所带来的震荡可见一斑。
虽然一些虚拟资产安排通常被标签或推广为“存款”或“储蓄”产品,但它们不受监管及不等同于银行存款。投资者完全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保障。
绝大部分提供虚拟资产安排的虚拟资产平台均不受监管。它们的运作可能缺乏透明度,其适当人选资格(包括其财务稳健性和胜任能力)亦没有受到任何监管,例如审慎监管。特别是,如果虚拟资产平台或获转借投资者所存放的虚拟资产的交易对手方停止运作、倒闭、遭黑客攻击或涉及欺诈,投资者可能无法从他们的帐户中取回虚拟资产,并会面临损失其在该平台上持有的全部投资的风险。
虚拟资产承受着较高的风险,包括流通性不足,价格大幅波动,定价欠缺透明度,潜在的市场操纵,黑客攻击和欺诈,及可能损失所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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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些虚拟资产安排的投资者对其虚拟资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而有关虚拟资产是汇集的及/或整体上是由营运者管理的,以为投资者产生回报,则该等安排可能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集体投资计划(注
3)。有关虚拟资产安排可能属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注4)及可能具有高风险。该产品不会获证监会审批,而其发售及推销刊物亦不会经证监会审阅。投资者将不获《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保障。
香港证监会促请投资者注意与虚拟资产安排相关的潜在高风险,及如果他们未能完全了解有关风险及承受潜在的重大或全部损失,便不应进行投资。
香港证监会亦希望提醒参与有关虚拟资产安排的各方注意,某些安排可能如上述般构成集体投资计划。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发出任何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广告、邀请或文件属或载有请中国香港公众取得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参与集体投资计划的邀请,即属犯罪,但如该项发出获证监会认可或获得豁免,则属例外。此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在未获香港证监会发牌的情况下经营推广或分销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的业务,不论在中国香港或以中国香港投资者为对象,即属犯罪。
香港证监会严正打击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行为,并会及时采取果断的执法行动,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参与虚拟资产安排的投资者及人士,如对任何虚拟资产平台或虚拟资产安排的性质及监管状况有任何疑问,务请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