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备忘录的签署,将便利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两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文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
就2023年3月31日生效实施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今天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有关境内企业香港上市相关事宜的监管合作。
备忘录明确了在发行上市、跨境执法合作、中介机构监管、信息交换等领域相关的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备忘录的签署,将便利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共同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两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文编选自“证监会发布”公众号;智通财经编辑:陈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