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香港证监会禁止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前负责人员、董事会成员及泛亚执行服务主管Philip John
Shaw(男)重投业界,为期十年,由2023年3月4日起至2033年3月3日止。
香港证监会在采取上述纪律行动前,已在较早前处分花旗环球金融,因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一直容许其现货股票业务部辖下多个交易柜台向机构客户发布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并在执行利便交易时向该等客户作出失实陈述,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和犯有内部监控缺失。香港证监会认为,花旗环球金融的违规行为及缺失,可归因于Shaw没有履行其作为负责人员及花旗环球金融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
具体而言,香港证监会发现:
Shaw在2015年引入一项机制,以利便花旗环球金融的股票销售交易柜台大量制备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当中涉及市场上某些交投最活跃的蓝筹股。该等申购意向的背后并无来自某特定客户的任何潜在交易指示或意向,但却被标示为“自然”、“接触中”及/或“P:1”,以期引发客户查询。Shaw曾将该等申购意向描述为“the
fakes(意即虚假意向)”及“fake flow(意即虚假流通量)”,显示他并不相信它们被正确标签;
虽然申购意向的质素及准确性已引致多宗客户投诉,但Shaw并无停止发布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并向客户表示它们已按照业界标准予以分类;及有一次,在一名交易员告诉某客户花旗环球金融利用“自然”的申购意向来宣传利便流通量后,Shaw指示该交易员不要向客户坦白说出有关申购意向背后的流通量来源,并向该客户作出失实陈述,以令被错误标签的申购意向造成的假象得以继续留存。
此外,至少自2015年起,Shaw本人在执行利便交易时干犯及容许下属在执行利便交易时干犯以下失当行为:
向客户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资料,或采取了积极步骤以隐瞒有关交易的主事人性质;
作出了具误导性的声明,而客户有可能将该等声明诠释为有关交易是以代理方式执行,或即使有迹象显示客户相信有关交易为代理交易,但仍保持沉默;及/或对于利便服务柜台参与交易一事保持沉默或没有向客户表明此事,并且在将客户的交易指示转发至利便服务柜台以供执行前,没有取得客户的同意。
上述调查结果显示,Shaw没有确保花旗环球金融能够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包括确保有足够的政策及系统监控措施以监察申购意向的发出和利便客户活动,以及向交易员提供适当的培训。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Shaw的失当行为是故意及不诚实的,且违反了持牌人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的首要责任;
假如他妥善地履行其管理及监督责任,花旗环球金融的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监管违规行为不可能持续超过十年;
尽管他富有经验且具备资历,但他否认有任何过错,并试图将所有责任推卸给其他管理人员及花旗环球金融的合规职能,反映他并不了解自己作为负责人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且毫无悔意;
有必要向业界传达强而有力的讯息,表明香港证监会绝不容忍如他所干犯的失当行为;及他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