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到,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对通过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在龙岗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
原文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保险条款咨询:钟先生,0755-28949090;政策条款咨询:方女士,0755-28948935。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深圳市龙岗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3月10日
龙岗区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市民加大汽车消费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小汽车分档补贴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对通过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小汽车,且在龙岗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其中龙岗区汽车经销企业和保险机构须对龙岗区经济作出贡献),所购车辆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按照购买单台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给予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0000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000元。
二、补贴总额
以上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政策自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
本文编选自“龙岗政府在线”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