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 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财经
2023
03/31
14: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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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上述政策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朱忠明表示,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原文如下: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现场直播,敬请关注!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女士,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我们首先请朱忠明先生作介绍。

财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财政的重要内容,是直接有效和公平的惠企政策。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将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举措相结合,直击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为支持企业疏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外部环境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贸易受到冲击。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加大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取向、目标任务作出了部署,要求2023年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

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要助企纾困,对稳定宏观经济有一定支持力度,又要考虑财政可持续,并与财税体制改革相衔接。对实施效果明显、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中企业实际需求的政策,继续实施,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对从长远战略考虑支持重点领域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执行。对不适应形势变化、政策间不协调不衔接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上述政策的安排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稳字当头,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二是着力加力提效,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三是做到固本强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

为推动政策快速落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内容和操作办法。我们相信,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实施好已经明确的各项政策,扎扎实实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市场主体,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我就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朱忠明副部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南方都市报记者:

近期,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延续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政策出台是出于何种考虑?今年税收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谢谢。

朱忠明: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们发展的生力军,也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好小微企业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就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也是历次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的对象。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融资、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打好了税收政策的组合拳,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方面,我们提高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放宽小微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的优惠力度。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对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鼓励吸纳就业方面,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2022年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的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的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

正如刚刚我讲到的,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比较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所以面对新形势,我们要综合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的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我们梳理了一下,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谢谢。

中国日报社记者: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我们想问一下税务部门,在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和进展?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王道树:

谢谢您的关心。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到期税费优惠政策接续安排,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因时应势的科学谋划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对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前期,税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认真开展测算,研究提出政策延续和优化完善的建议。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之后,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抓好落实工作的部署,研究推出“五个迅速”的落实工作行动安排:

一是迅速出台配套征管文件。及时配合财政部制发相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并同步制发了有关税费政策征管方面的公告,明确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求。

二是迅速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在广泛征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之上,已于3月29日发布了有关政策的即问即答口径,努力提高税费政策的确定性和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迅速升级征管信息系统。为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在前期预备工作的基础之上,抓紧时间完成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从明天(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四是迅速优化操作办理功能。精简和改造税费办理流程,及时调整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办理事项提示提醒、数据自动预填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更快更便捷地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

五是迅速开展政策推送辅导。我们不断优化政策宣传方式,从明天开始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广泛利用新闻宣传和网络媒介加强政策宣介。同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点对点开展政策辅导,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梳理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继续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专门针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一批便利化办税缴费举措,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健全快速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统计核算体系,持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效应评估,进一步研究提出优化政策的建议,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向好。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的问题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请问政策出台主要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我们如何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谢谢。

朱忠明:

谢谢你的提问,也谢谢你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激烈的国际斗争中,我们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从根本上说要依靠科技创新。所以,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科技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梳理一下,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包括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加大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分期纳税或者递延纳税,出台鼓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我们形成了一套覆盖面范围广、优惠力度大、涵盖企业创新全流程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你刚刚问到的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持续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2021年和202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所以总的来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此次出台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中,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是一项重要内容。请问如何落地这项政策,以确保市场主体普遍受益?谢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 桂桢:

谢谢你的关心。降费率政策是优化完善税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落实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3月29日印发实施。

关于如何落实降费率政策,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确保落实:

一是在政策制定中保持降费率的连续性,稳定社会预期。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二是在经办执行中,保障市场主体普遍收益。各地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收失业、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三是在政策实施中,确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目前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尚有一定结余,具有相应的支撑能力。本次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地要加强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落实降费率政策,也要确保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我们将加强跟踪问效,持续关注政策实施效果,既确保企业、劳动者都受益,也保障制度运行平稳安全可持续。

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我们还将维护好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保命钱”。谢谢。

路透社记者:

这次公布的税费优惠政策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税负减免?另外想问一下,近期还会有什么样的举措吗?今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必要性是不是会有所降低,因为经济在企稳回升。谢谢。

朱忠明:

谢谢你的提问。大家都知道,减税降费政策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避免政策的断档和急转弯,财政部已经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了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刚刚这位记者关心下一步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结构调整和助企纾困的需要,我们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围绕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研究强化政策供给,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我们看到此次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中,有一项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也是企业比较关注的一项优惠政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谢谢。

朱忠明: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通过清理、降标、规范、治乱等方式,取消、停征和减免了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由185项减少到50项,减少幅度达到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2项,减少幅度约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0项,减少幅度约33%。总的看,一系列降费减负的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在减轻企业主体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您刚才提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设立的一项政府性基金,向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收取,基金收入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的生活。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我们这次延续的优惠政策是继续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部已经制发了公告,具体明确了此次延续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是没有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那就要按照规定应缴费额的90%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以我们的优惠政策是根据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分段实施的,目的是鼓励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政策执行的期限是从今年1月1日到2027年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认真落实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持续跟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企业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的红利。谢谢。

寿小丽:

还有两位记者举手,最后两个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我的问题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请问近年来这项政策效果如何?税务部门今年为保障政策更好落实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王道树: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从税收数据来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优惠金额是不断增长的。报几个数字,2018年国家将全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75%,当年共有27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约2800亿元。2021年,国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包括制造业在内共有53万户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减免税额6600亿元。2022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前三季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减税90亿元,预计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年减税700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加力实施,辅之以国家出台的其他系列优惠措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据统计,五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好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这一增速高于全部企业的增速9.5个百分点。

为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快准稳好落地见效,税务部门在采取一般性服务举措的基础之上,针对这项政策的特点,在方便政策享受和强化风险监管方面,我们又出台了一系列新招和实招。

在方便政策享受方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名单管理“直达享”。通过大数据精准识别可能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探索实施享受优惠主体“名单制”管理,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的宣传矩阵,政策内容、解读、操作指南精准送达企业。3月29日,我们已经通过税务总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新政指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政策、适用范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会计核算和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二是减轻负担“轻松享”。大幅度简化优化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样式,将辅助账体系由“4类辅助账+1张汇总表”精简为“1类辅助账+1张汇总表”,并大幅精简辅助账填报项目,努力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三是精简程序“便捷享”。将优惠办理方式调整为“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努力实现“即报即享”。

在强化风险监管方面,主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聚焦风险“主动管”。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特点,完善政策落实风险疑点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流程风险扫描。二是加强协作“共同管”。主动加强与科技等有关部门沟通,健全完善信息交换、结果互认、异议复核等工作机制,建立鼓励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多部门联合共治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这一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评估,提出更有针对性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们关注到,原定于今年3月底到期的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将进一步延续到今年年底。请问这个政策延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延期政策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谢谢。

朱忠明: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大家都知道,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2022年年初,受到国际能源供需形势的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所以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降低进口成本,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相关企业的负担,对稳定煤炭的进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能源市场不确定、难预料的因素仍然较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自4月1日至今年年底,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延续实施这项政策,总体上有助于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具体来讲,能够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煤炭价格目前还处于历史相对高位,政策延续有利于降低用煤企业的进口成本。

二是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进口煤炭在国内煤炭消费中占有一定比例,政策延续有利于使用进口资源补充国内供应,扩大煤炭进口,支持国内煤炭稳定供应。

三是政策延续有利于促进煤炭的国际市场竞争,实现煤炭进口多元化。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跟踪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统筹考虑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发挥关税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谢谢。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本文编选自“中国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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