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与广州各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国企和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广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对接。支持银行机构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健全业务体系。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争取推动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境内法人银行总部。支持在穗银行法人机构建立多元化长效资本补充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A股上市工作,增强资本实力。
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23〕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7日
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现代金融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市金融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金融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主体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银行业总资产达10万亿元,年保费规模达1800亿元,培育发展6家以上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打造1—2个全国性的金融交易平台,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达40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银行机构与广州各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优质国企和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与广州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对接。支持银行机构全面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申请各类业务资质,健全业务体系。加快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突出粤港澳全面合作特色,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争取推动外资银行在广州设立境内法人银行总部。支持在穗银行法人机构建立多元化长效资本补充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推进A股上市工作,增强资本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法人机构依法依规在广州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外合资理财公司,以及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各类专营机构。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提供专业化差异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二)提高证券业服务创新驱动战略能力。支持在穗证券法人机构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化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等业务,强化科技应用,提高各项业务的协同性与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优势。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支持重点证券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鼓励证券机构深耕广州,根据广州产业结构特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开发多样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加大服务广州创新驱动战略力度。督促证券机构提升合规风控水平,优化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三)支持保险业强化风险保障功能。争取更多保险试点政策落地广州,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广州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广州设立省级分公司、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推动险资入穗。引导、支持在穗保险法人机构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在穗新设保险法人机构,争取推动设立或引进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银保监局)
(四)提升期货业风险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与期货交易及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广州,建设风险管理中心的优质载体。支持期货公司在穗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及相关机构。鼓励综合实力较强或在某一商品领域、投资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参股期货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在穗期货公司对标行业头部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五)发挥基金业融资支持作用。支持在穗公募基金机构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跨境投资业务试点。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优质资本来穗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风投创投机构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支持私募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畅通募、投、管、退等各环节。强化私募基金风险防控,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会商机制,与广东证监局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协作,依托广州市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
1.
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服务绿色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等主题研发产品,不断丰富产品体系。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各大国际期货交易所开展合作,扩大“广州价格”影响力。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建设期货特色楼宇、期货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天河区政府、南沙区政府,支持单位:广东证监局)
2.
积极发挥全国性交易平台在穗机构作用。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及国际化的综合市场优势。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发挥立足广州、辐射全省的在地化服务优势。支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华南基地推进新三板创新生态圈建设,助力广州加快形成区域融资与创新体系。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总部运营发展,探索搭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国际航运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支持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大湾区内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积极争取更多全国性交易平台来穗设立南方总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七)支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1.
优化小额贷款行业结构。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具有实体经济背景的企业在广州民间金融街、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等重点区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监管评级较优、符合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业务创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2.
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需要的区设立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服务网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增量扩面、降本增效,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合作,畅通四级联动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补充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3.
发展融资租赁特色金融。积极推动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鼓励各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大力发展飞机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加大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自贸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
提升商业保理专业发展水平。引导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民间金融街集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行业示范企业,重点支持有较强股东背景、专业管理团队、先进系统技术和清晰商业模式的商业保理企业发展壮大。优化商业保理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自贸区管委会、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5.
支持广州地区地方交易场所合规特色发展。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功能,建设特色服务板块,支持与各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机制,加大服务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支持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支持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为我省优化金融资产要素配置的基础设施平台。支持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发挥专业平台功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珠宝玉石、钻石产业。规范发展广州商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扎实推进期现联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各区政府)
6.
提升典当行业发展活力。着力提升我市典当行业公司治理、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资本实力等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典当行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实力股东等方式提升经营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典当行实行连锁化、多元化、综合型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探索开展“典当行+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八)构建优良金融配套中介服务体系。引进或申设有经营特色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构建审计、律师、会计、咨询、增信、托管、评估、信息研究等资管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资本市场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引导规范辅导,深度服务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碳评级、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碳中和登记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的引导及促进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三、营造优质发展环境
(一)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做好金融市场主体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协调解决经营展业中面临的难点和堵点。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统筹用好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导各区结合辖区金融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辖区支持金融市场主体发展政策,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围绕金融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家级金融改革和创新试点。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多渠道依法依规筹措资金补充资本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二)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完善金融纠纷调解与司法保障机制,维护金融市场主体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与司法的协同治理,推进建立金融监管与司法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发挥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权责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运用“金融+司法+科技”手段,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法治宣传培训,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持续加大部门公益普法力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金融普法责任。加强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监管科技能力建设,提升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监测防控水平。结合上级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出台,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区政府,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本文编选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