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财经
2023
07/20
20:30
亚设网
分享

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表示,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


杨洪丰还提到,各地聚焦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点,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保障。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走访企业30477家,发放调查问卷10万余份,收集企业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7388条,研究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507篇,为深入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找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落脚点和发力点奠定了基础。

原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能力提升服务月”新闻发布会

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今年6月,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服务月开展以来,市场监管全系统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紧密协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有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到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先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女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先生、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璇先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诗翔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总局价监竞争局杨洪丰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商业秘密是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直接关系企业的生存发展。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此次“服务月”活动,是市场监管系统首次开展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活动,是助力企业发展、规范竞争秩序的创新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主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的具体行动。组织开展“服务月”活动,主要目标是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今年5月16日,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对“服务月”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6月1日,总局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全系统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各地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问题与诉求。聚焦商业秘密保护需求迫切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点,健全服务网络,强化服务保障。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走访企业30477家,发放调查问卷10万余份,收集企业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7388条,研究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507篇,为深入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找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的落脚点和发力点奠定了基础。

二是广泛普及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总局统一制作“服务月”海报发放各地,在总局网站开通“服务月”专栏,上线运行“商业秘密保护站”专项公众号,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各地创新普法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扩大法规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讲好商业秘密保护鲜活实践。发挥行业协会、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组织开展专题座谈和交流,倡议净化竞争生态。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6810场次,有7.5万家企业、21万人次参与,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4万余份;编发新闻报道1701篇,其中,中央媒体报道53篇。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精准开展行政指导,有效提升保护能力。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上门指导帮扶等方式,面向各类型企业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强化资金、人员、技术等保障,健全合规体系,铸牢防火墙。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4655场次,2.6万家企业参与;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2398场次,有4.1万家企业、近10万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密集、精准地指导培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在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的过程中,全面收集企业维权诉求,筛查发掘重点案件线索,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台账。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查办大案要案。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2102个,帮助企业“解创新之忧、纾发展之患”,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总局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件,各地发布典型案例388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震慑力。

“服务月”活动在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企业纷纷表示,在如今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这个活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帮助企业努力守好商业秘密这个“安身立命之本”,提振了企业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发展信心。

商业秘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此次“服务月”活动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新起点。希望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谢谢杨洪丰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记者:刚才,价监竞争局杨局长介绍了“服务月”的进展情况,我们感觉工作很扎实也很有特点。希望进一步了解,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总体面临怎样的形势和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近年来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来更好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提问,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尤其是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无论是产业升级还是经济质量的提升,都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引领。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保护商业秘密的主体意识没有牢固树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同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仍有欠缺,这给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挑战。

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秘密保护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跨国产业技术合作,还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都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夯实法制基础。为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适应国际竞争新趋势,鼓励和保护创新,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情形、扩大了侵权主体范围、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大为增强。2022年,结合近年来监管执法新情况、新形势,总局研究起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拟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完善商业秘密的认定、监管执法等规则,明确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进一步细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明晰的合规指引。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从2018年开始,总局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各地查办了一批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宏观效应和良好国际影响。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复杂度高、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办案队伍。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探索。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3月,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下发相关工作方案。7月,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计划选取10—1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试点。总局指导各试点地区,聚焦加强制度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营造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积极探索多元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积极推动关口前移。总局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力争防患于未然。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以服务站点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培训宣讲,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服务站点8634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和改革探索力度,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正在进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中的关键领域,加快制定针对高科技行业、基础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指引、标准。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不断创新和丰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企业高度关注的商业秘密侵权焦点问题,切实强化执法办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保护高效快捷的制度优势,加强与司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浓厚氛围。

人民网记者:“服务月”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大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我们注意到,今天发布会还邀请了地方市场监管局的负责同志。能否先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彭局长介绍一下,上海在“服务月”期间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此外,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上海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总局的指导下,上海市局于5月底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了商业秘密保护公益大讲堂、探索数字化赋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62项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深入调研,“明现状、摸需求”,锚定商业秘密保护方向。“服务月”期间,我们走访调研各类型企业300余家,联合第三方机构对本市3442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充分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痛点、难点,并对调研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研报告》,为下一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品质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提供了方向。

二是加大宣传,“重科普、全覆盖”,营造商业秘密保护氛围。依托全市重点商圈、产业园区、社区楼宇等70余个宣传阵地,选取人民广场、陆家嘴、徐家汇等15个重点地段站台站厅,开展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播放公益广告10万余次。

三是加强指导,“编指南、解难题”,助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我局有重点地组织相关区局编制《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企业竞业限制协作实务指南》《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等文件材料,有效解决了区域性特色产业商业秘密保护难题。

四是锤炼队伍,“建机制、提实效”,筑牢商业秘密保护防线。我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业务培训,持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协作意见》,明确“建立商业秘密联合保护机制”。浦东、徐汇、嘉定、松江等区局也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区域性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办协作新机制。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举措,支持并推动上海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创建。积极推动将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等内容纳入《上海市营商环境条例》(修正案)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创建中,特别注重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民企、外企示范点企业占比超80%。

二是持续进行专题走访调研。自去年初开始,我局以行业领域、企业性质等为主要考量因素,实地走访了80余家有代表性的民营、外资企业。同时,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了解现阶段我市民营、外资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痛点和难点,及时整理汇总企业需求和建议,形成调研情况表格,制定后续解决措施,为企业提供科学、精准的服务。

三是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联合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连续2年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公益大讲堂,共计14期,观看人数累计超9万人次。联合市外商投资协会,召开“赋能中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推进会”,对参会的80余家外资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理论和实务培训。联合市科协和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联合市检察院召开第二届上海知识产权发展论坛,营造良好的商业秘密保护氛围。

四是数字化赋能企业发展。我局指导奉贤区成立商业秘密数字化保护工作站,采取“确权登记+公证文书”一体化服务,缓解商业秘密“取证难”问题,该平台已于7月11日正式上线。指导浦东区局与第三方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研发网络测试系统对企业开展模拟攻击,提升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鼓励上海技术交易所开展商业秘密初步确权登记、评估等系列工作,逐步建立商业秘密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鼓励蚂蚁区块链开发“中小微企业商业秘密区块链存证系统”公益平台。

五是着力强化执法维权。近几年,我局共查办商业秘密侵权案件34件,罚没款441万元,包括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示范效应突出的商业秘密维权大要案件。比如,松江区局查办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案,外商权利人德国豪迈集团向我国政府递交了感谢信,并追加3个亿的对华投资,将区域总部落户上海。奉贤区局查办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运用“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技术秘密价值资产评估”等多种鉴定方式,探索引入“技术秘密贡献率”计算违法所得,为破解执法难题提供了创新思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记者:本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到江苏考察,重点关注创新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对江苏提出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的要求。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助力企业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请问,江苏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总书记到江苏考察时强调,江苏拥有产业基础坚实、科教资源丰富、营商环境优良、市场规模巨大等优势,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要求江苏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这既是对江苏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也为我们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赋予新使命。

从科技创新的角度说,江苏是全国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省,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3700亿元,对全国的贡献接近12%;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水平。可以说,江苏科技创新前景广阔、空间巨大,相应地,商业秘密保护需求也非常大。近年来,江苏认真落实总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部署,创新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也形成了自身特色。

一是政府高位推动。作为创新大省、开放大省,江苏经营主体数量特别是高技术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要求越来越高。总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江苏各级政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去年,我省无锡、苏州、南京江北新区入选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今年,各设区市政府主动对接、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试点,35个区县政府、园区、行业协会申报省级试点,为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是企业自主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4.4万家,其中苏州、南京、无锡等外向型经济发达城市,商业秘密保护需求旺盛,众多企业积极争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168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企业)2040个,保护基地30个,充分发挥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了企业参与度和获得感,也进一步加强了政企互动沟通。

三是部门协同推进。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加强与公检法及科技、商务、保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目前,全省各地市场监管和公检法均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新局面。去年以来,全省新增查处的14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8件是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结果。

四是保护关口前移。相对于事后监管执法难度大、成本高,加强事前指导,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侵权纠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我们出台《关于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帮助企业健全自我保护机制,积极探索江苏商业秘密保护新路径。指导昆山天瑞仪器有限公司制定完善涉密会议视频监控、涉密场所隔离、涉密数据加密等八大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其成为全省第一家建立自我防护体系的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发商业秘密保护数字服务平台,目前正在试点运行中。

今年,总局举办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我们抓住时机、认真落实,通过主流媒体作专题报道,利用地铁灯箱广告、动漫视频、宣传手册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举办培训193场次,参与企业6266家。联合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商业秘密保护在线存证公证服务,提升商业秘密保护便捷性和高效性。发布典型案例5件,坚决查处侵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总局行动部署,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努力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走在前、做示范。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出台,充实拓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条款,为深入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奠定法治基础。

二是坚持典型引路,抓好创新试点。高标准开展全国试点,高质量布局全省试点,从苏南逐步拓展到苏北,实现全覆盖,推动完善“政府直接主导、部门协同担责、企业争先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深化办案效果。一直以来,江苏就把办理商业秘密保护案件作为重头戏,力争做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服务月期间,我省公布的外商独资企业江阴贝卡尔特集团商业秘密保护案,是我们近两年查办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处让外企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倍增,贝卡尔特近期宣布在中国市场再次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

最后,感谢总局的指导和帮助,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江苏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法治日报记者:据了解,浙江很早就开展了商业秘密保护基础工作,浙江有经营主体近1000万户,面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还需不断提升的现状,浙江省局有什么好的解困方法?取得了哪些成效?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开展“服务月”活动的?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璇:感谢您的提问。浙江自2016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实践,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监管执法、宣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浙江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制度供给+规划引领”,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整体设计。一方面,强化制度供给。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省委、省政府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率先制定《关于全面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制修订出台《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另一方面,强化规划引领。将商业秘密保护写入《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一体部署、整体推进。

二是“示范创建+标准驱动”,夯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一方面,加强示范创建、试点先行。2016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入开展“十区百县千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工程,配套出台《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指南》,建成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430家。高标准统筹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宁波、温州、杭州余杭区获首批全国创新试点地区。另一方面,加强标准驱动。2020年发布全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全方位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能力,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已有3100家企业实现贯标。

三是“协作联动+执法震慑”,加大商业秘密执法保护力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办案。商业秘密查办案件量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有效立案量同比上升37.5%。另一方面,加强协作联动。会同省法院等六部门联合研究出台了《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

四是“宣传引导+服务保障”,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环境。一方面,做优宣传。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提升全社会护密保密意识。另一方面,做优服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水平。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等地分别以数字赋能商业秘密保护,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维权等“一站式”服务,组建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商业秘密保护人才专家库,强化服务保障。

通俗地讲,浙江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开展实施了“1+4+N”工程。即:一个标准、四个平台、多方协作。“1”是指制定、发布《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4”是指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抓住园区、街道、行业、创新试点城市四个主要工作平台;“N”指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部门协作、专业机构等力量,不断探索将商业秘密保护因素逐步纳入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奖、平安建设、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比等活动中,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通过不懈地努力,终有一些收获。主要体现在:

一是企业守密意识不断增强。每年自愿申报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的企业数都有较大幅度上涨,今年同比增长近30%。二是示范作用不断显现。超过90%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已自觉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纳入到商务活动和上下游产业。三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浙江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进企业,80%以上省级保护基地企业创新投入稳步上升。

此次浙江开展“服务月”活动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统筹落实。宁波市以成立玩具行业和汽车零部件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为契机,推进“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余杭区政府结合创新试点工作,召开创新试点周年总结大会,持续放大活动成效。温州市在启动“服务月”活动仪式上同步开展线上直播,市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宣导《致全市企业倡议书》。二是部门联动协同推进。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或以政府名义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部署“服务月”活动。浙江嘉善县与江苏吴江、上海青浦市场监管局签订了全国首个跨省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备忘录。三是发挥专业力量提升效果。浙江各地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保护联盟等专业力量,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益宣讲、法律咨询等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现实需求。

凤凰卫视记者: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请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王局长,在“服务月”期间广东开展了哪些特色活动?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哪些体会?谢谢。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王诗翔:谢谢您的提问。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创新创造之源。广东省是经济大省、科技大省和制造业大省,对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需求非常迫切。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勇于探索,先行先试,采取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特别是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省市共建“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等亮点工作,有效提升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政府服务商业秘密保护水平。

今年6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的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通过进一步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紧密结合广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局于6月2日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介绍广东开展“服务月”活动的相关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精心组织、认真筹划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专精特新”、“独角兽”、行业头部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梳理6000余家全省重点企业并建立服务台账;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国际论坛;建立“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评选2021—2022年度广东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服务律师在线”品牌服务;组织系列商业秘密保护专题培训、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共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和相关培训活动430场次,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221个。通过深入调研服务,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拉近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与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距离。“服务月”期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市公安机关对通过爬虫软件攻击权利人OA系统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开展调查,6月20日案件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冻结资金约500万元,有力震慑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6月28日在广州举行的商业秘密保护国际论坛,是广东“服务月”活动的重头戏。这次论坛以“商业秘密保护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主题,是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第二届中小企业国际高峰论坛的六个分论坛之一。论坛发布了“2021—2022年度广东省商业秘密保护大事件”,举行了“黄金内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揭牌仪式,切实营造保护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浓厚社会氛围。

回首过去,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面的探索和体会,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概括。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发布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等不同区域和载体,推动构建分层级、立体化商业秘密保护标准体系,开展涉外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及案例研究,推动形成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坚持试点示范。目前全省共有3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16个“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7个省级保护基地,以及一批基层服务点,全方位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点已初具规模。三是突出法治保障。出台《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把商业秘密保护正式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架构中。推动出台商业秘密保护地方规章,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政策措施和法律依据,提升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支撑力。四是加强案件查办。2021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5宗,强化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广东商业秘密保护在促进经营主体创新创造、蓬勃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

展望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搭建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的协同保护平台,形成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规范指引,提升粤港澳商业秘密保护水平,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编选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杨万林。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亚设网的观点和立场。

2.jpg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