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四个方面措施要求,其中,第一部分为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第二部分为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第三部分为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请填写附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4日-9月12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我厅网站在线提出意见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st_yanglaochu@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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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关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为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部署安排,以促进全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进行长期养老规划;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结合全省居民年龄、收入特点,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提升第三支柱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水平;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支持各地因地施策,积极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准备工作,为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营造良好氛围,助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1.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先行实施经验,大力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讲,积极培养人民群众的养老规划、养老储蓄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正确理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2.强化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宣传。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线下通过营业网点开设专窗、摆放宣传资料、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持续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及各类金融产品宣传工作;线上通过官方网站、APP、社交媒体、专业论坛等渠道持续介绍个人养老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各类载体媒介做好集中宣传。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专场宣讲,让政策和金融产品宣讲延伸到家门口,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讲和推广注入新活力。在宣讲政策优惠的同时,针对中老年人、村民等群体金融知识薄弱、风险意识差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升风险意识。(各金融机构落实)
3.发挥重点人群示范引领作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要带头做好政策宣讲和动员工作,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实现更好老年生活等角度,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的作用。聚焦纳税人需求,详细讲解养老金在缴存、提取环节方面的税收操作。鼓励所属干部职工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协助干部职工办理个人养老金抵税等手续,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级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等部门协助将有关宣传材料转所属学校、医院、国企,并指导有关单位动员职工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运营的管理模式,各单位鼓励和动员干部职工在公平自愿原则下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同时,要做好投资风险防范提示,提醒职工稳慎选择投资产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广东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4.全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要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处理个人养老金落地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凝聚合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顺利实施。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要细化办理流程、做好系统对接、做好人员培训、持续优化服务。广州、深圳市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中要发挥头雁效应,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贡献改革经验。暂未开展实施的地市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对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开展前期调研摸查,对当前参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的进行宣传发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
5.提升个人养老金缴存与投资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个人养老金扩面工作重点由开户进一步转为缴存和投资,加强产品和服务宣传,优化产品供给,提升个人养老金的缴存率、缴存额、投资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二)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6.建设省级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依托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专区,集成个人养老金制度介绍、政策背景与解读、开户、缴费、咨询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用户提供养老金缴费明细、养老金账户收益、养老金融产品配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获取个人养老金服务提供便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7.探索开发一站式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开发全品种产品信息展示平台,完善产品呈现模式,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推动银行积极与保险、证券等机构进行系统对接,方便参保人便捷比较和选择丰富多样的投资产品,吸引参保人缴存资金、参与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8.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畅通各级联网数据通道,建立健全数据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特殊情况。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引导各相关金融机构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人数、资金账户开户人数、缴存人数、缴存金额等信息。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提高个人养老金全流程业务办理效率。畅通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渠道,增进互动交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三)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
9.鼓励我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支持属地优质法人金融机构尽快达到参与个人养老金的准入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使我省更多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到全国个人养老金实施范围。鼓励我省金融机构发挥区位等优势,向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投入更多资源,创新开展和做强做大有关业务,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10.鼓励我省金融机构丰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我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底层资产类别,加快建立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开发更多基于广东省情,符合群众养老需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差异化养老金融产品,提升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11.鼓励各地探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创新举措。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金融创新举措,更好集中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筹资来源。落实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税优政策,推动团体养老险、专属养老险等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为广大企业及其职工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四)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风险防范机制。
12.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避免只谈收益不谈风险、选择性告知导致参保人知情权受损。对人民群众反映及投诉的开户、金融产品及风险提示等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权限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将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我省金融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已开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各项业务先行实施(试点)的地区要制定工作台账,确保将各项工作安排落到实处,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尚未开展实施(试点)的地区,要做好学习和调研计划,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做好政策学习、系统联通、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为全面启动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要功能和可以获得的实惠,并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个人养老金发展的突出成就、惠民举措等,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水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23年 月 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加快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提供了重要指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是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使退休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进一步提高了退休待遇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省人社、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税务及相关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提出实施意见,明确相关措施要求。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出四个方面措施要求,其中,第一部分为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主要是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发挥重点人群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各地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全省全域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营造良好环境;第二部分为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主要是在省政务服务平台开设个人养老金专区,探索开发全品种产品交易平台,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缴存率和投资率。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增强个人养老金扩面工作针对性;第三部分为强化金融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更多省内机构争取个人养老金运营资格,丰富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进一步引入长期资金帮助稳定金融市场,更好的实现投融资良性循环;第四部分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主要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在推动扩面工作中做好风险提醒。
三、组织实施
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税务、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我省金融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本文编选自“中国证监会官网”,智通财经编辑:严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