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各地市举办家电(含手机)“家电焕新”活动,推动我省家电销售增长。延续《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274号)的做法,各地市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对消费者购买各类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小家电、制冷电器、清洁电器、洗涤电器、保健电器、电脑、手机九大类家用电器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订。
通知还称,统筹省内省外促消费。推进“粤贸全国”品牌工程,突出“展”和“销”相结合,扩大经贸活动规模,加强广货品牌宣传推广,组织百场展会,组织1万家次广东企业参展。省、市联动举办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结合,举办食在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123买年货等系列全省性促消费活动,营造热烈消费氛围。
原文如下:
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
一、促进家电消费
(一)鼓励各地市举办家电(含手机)“家电焕新”活动,推动我省家电销售增长。延续《广东省加大力度持续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粤办函〔2022〕274号)的做法,各地市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对消费者购买各类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小家电、制冷电器、清洁电器、洗涤电器、保健电器、电脑、手机九大类家用电器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订。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
(二)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大型家电、家具、家装以及其他工业、农业消费品生产制造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设立销售公司、电商公司、大型零售法人,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给予一定奖励。
(三)鼓励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大型零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给予一定奖励。
三、促进文旅消费
(四)抢抓商文旅消费旺季,持续开展文旅消费季惠民补贴活动。加快文旅品牌打造和整体形象提升步伐,面向全国和世界展现广东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魅力,打造“活力广东
时尚湾区”优质品牌,吸引全国游客来粤旅游。举办文艺院团千场演出进景区和进文商旅综合体演出、自驾车进乡村和景区、岭南特色文旅节事活动,促进文旅消费提质扩容。
四、举办促消费活动
(五)统筹省内省外促消费。推进“粤贸全国”品牌工程,突出“展”和“销”相结合,扩大经贸活动规模,加强广货品牌宣传推广,组织百场展会,组织1万家次广东企业参展。省、市联动举办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结合,举办食在广东、步行街(商圈)促消费、123买年货等系列全省性促消费活动,营造热烈消费氛围。
(六)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举办展会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对
2023年在省内举办的品牌类、创新类、成长类以及符合当地发展需求的培育期展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扶持。
五、营造消费氛围
(七)加强促消费宣传。发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各方面媒体,组成促消费宣传矩阵,营造全省良好消费氛围,掀起消费热潮。
本文编选自“广东省商务厅”官网,智通财经编辑:汪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