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据香港证监会官网发文称,香港证监会提醒持牌法团,随着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FINI)的推出,它们须审慎地管理向客户提供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的风险。港交所(00388)将于11月22日推出FINI,精简首次公开招股结算流程及数码化,公开发售部分预付资金机制将在FINI下作出修订。
香港证监会表示,尽管预付资金机制在FINI下有所改变,持牌法团在向客户提供首次公开招股的认购和融资服务时,仍须采取审慎的风险管理和监控措施。持牌法团应制定有效的措施,以防范任何不当的高风险活动,例如在未向客户收取足够的认购资金的情况下接受其大额的认购指示,或向客户提供过度的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借贷。相关措施尤应涵盖以下范畴:
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在接受客户的认购指示前,确保该客户具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支付其在首次公开招股认购中的全数款项。在适当情况下,对未缴足资金的认购指示施加预付认购资金的要求。就公司的财政能力、客户的财务状况、首次公开招股的规模和需求及当前市况,制订审慎的首次公开招股融资信贷政策,及为客户设定适当的信贷限额。任何偏离信贷政策和信贷限额的做法均应通过书面风险评估来证明其合理性,并就有关偏离取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和保障客户的认购资金方面,为首次公开招股资金结算准备充足的现金或银行信贷额度;如结算参与者涉及结算违约,其后可能受香港交易所惩处。确保在客户获配发的股份的价值超逾其向公司提供的认购资金时,公司的既有资金或信贷额度足以为该等客户提供融资借贷。将并未存放在指定银行作资金确认用途的客户认购资金存于公司的独立银行账户内,以充分保障客户的认购资金。
财务风险管理方面,避免向银行过度借贷及向客户授予超出公司财政能力的首次公开招股融资贷款。按照普遍接纳的会计原则,妥善地将在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和结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产及负债记帐;在必要时,就适当的会计处理寻求专业意见。
严谨地评估首次公开招股融资对公司依照《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下的相关条文计算所得的速动资金状况的潜在影响,包括:就首次公开招股认购而应从客户收取的任何款项列入速动资产的金额以该客户需承担的认购成本总额的90%为上限;将在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和结算过程中所产生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总额(例如任何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或结算负债)列入其经调整负债以计算公司的可变动规定速动资金。
香港证监会指出,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在确保其公司实施恰当的风险管理方面承担首要责任。他们应就本通函所列举的范畴,实施恰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监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