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表明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容量电价机制。中信建投发布研报称,整体来看,容量电价有助于煤电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能源系统的转型。对于煤电企业,容量电价可以减少周期性业绩波动,提升经营稳健性;也有助于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激发新建煤电机组的积极性。
中信建投主要观点如下:
煤电容量电价正式发布
近期,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表明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同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定价机制、电费分摊、电费考核以及未来的发展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容量电价政策正式出台,保障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将建立煤电容量电价制度,把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容量电价主要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在原有的电力系统中,煤电作为主力发电电源,投运成本可通过发电上网进行回收;而在新型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煤电逐渐转变为调节性能源,仅依靠发电收入无法维持机组正常运行,进而可能影响整个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容量电价以机组的装机容量为依据发放容量电费,回收机组固定成本,有助于煤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划分政策实施范围,
明确各省电价水平
在实施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执行容量电价,对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通过限定实施范围,容量电价可以引导电力企业改进现有机组,也有助于非合规机组的汰除。在容量电价的定价机制方面,《通知》表示会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来确定的容量电价,其中,机组固定成本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6年之前,全国多数地方按照30%比例回收固定成本(即每年每千瓦100元容量电价),四川、云南、广西、河南、湖南、重庆和青海按照50%比例回收;2026年起,各地回收比例均不可低于50%,四川、云南等煤电转型较快地区原则上不低于70%。不同地区的容量电价水平主要反映了各地电力系统对支撑调节能力需求及煤电功能转型进度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