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据香港证监会发文称,香港证监会就瑞丰证券有限公司(瑞丰证券)在基金管理活动和开户程序方面的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520万港元。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源自香港证监会对瑞丰证券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就一只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基金担任投资经理期间所作的调查。
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5月,即使瑞丰证券已在其分析中识别出多项不利因素,但它仍将该基金为数9450万美元资产净值的约90%投资于与中国内地一家地产发展商有关的金融工具。它亦没有充分披露有关该基金的重要资料。
同时,香港证监会亦暂时吊销方志的牌照,为期十个月,由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原因是方志没有履行他作为瑞丰证券内负责该公司基金管理活动的负责人员的职责。
香港证监会指出,具体而言,瑞丰证券没有:
设立足够的风险管理措施以确保该基金不会面对过大风险,及确保其为该基金投资于若干固定收益产品的决定就所有相关因素而言属合理和符合该基金的最佳利益。
充分披露有关该基金投资持仓的所需资料,以便基金投资者得以在掌握充分资料的情况下就投资该基金作出决定。
识别、防止、管理和尽量减少其包销活动所产生的利益冲突,及向该基金的投资者披露有关冲突。
以及,确保认购协议内代表该基金向票据发行人作出的陈述的准确性。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亦发现,瑞丰证券在2018年11月26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没有采用可接受的开立帐户方式核实透过瑞丰证券流动应用程式以非亲身形式开户的客户身份。
香港证监会认为瑞丰证券在管理该基金方面的缺失,可归因于方没有履行他作为瑞丰证券的负责人员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瑞丰证券的补救行动,瑞丰证券和方志与香港证监会合作解决香港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项,以及他们过往并无受香港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