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官微,11月29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国有基金开展份额转让试点,支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通过份额转让平台转让交易;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推动在杭州率先发起设立专业化S基金。
原文如下:
《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发布实施
11月29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八项主要内容,13条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我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循环畅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股交作为全国第三家获批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将以此为契机,着力于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平台建设,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创投、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助力创投行业创新发展。
本文编选自“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官微,智通财经编辑:叶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