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源创业邦专栏新经济沸点,作者郭娟,创业邦经授权转载。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短视频平台上追剧的?
我先说我的经历。去年,某宫斗剧被迫下架,此前,这部剧为某长视频平台独播,我因为不想支付会员费,一直没能看全,但当该剧在长视频平台下架后,忽然在短视频APP上冒出很多剪辑的剧集。
就这样,我花了一个周末的时间,借助数十个一两分钟的片段,补全了这部剧。
短视频平台可能因此“算到”我的偏好,接着又给我推送了《后宫·甄嬛传》,距离上次看完已是十年有余,我几乎是追忆着又复习了一遍。
这几天,我用这种方式看完了《贝蒂和爷爷》,一部很暖的亲情电影,但当我返回长视频平台找到这部长达两小时的电影时,却发现怎么也没耐心看下去。
一方面,是通过短视频片段,已经知道大致剧情,另一方面,在手机上看长视频,经常被各种消息打断,连续被打断几次后,毅力就减弱了很多。
像这样的“宝藏”内容,短视频上还有很多。
前段时间,因为重新发掘三星堆,我关注到一位剪辑纪录片的号,看完了这个号里几乎所有内容后,我发现,它的视频原始素材大部分来自央视纪录片频道。
在短视频肆虐的今天,对于受众而言,在短视频上追剧,从新鲜到习以为常,然而,有人不干了。
4月9日,一份逾70家影视机构发了份“联合声明”,大致表述了如下内容:
在短视频繁荣发展、丰富人们碎片化时间的同时,也出现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影视切条侵权日益严重的情况。
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版权,加强自我检视,并表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
这份名单,包括中国电视艺术交流会、中国电视剧艺术协会等15家影视协会;还出现了长视频平台的第一梯队爱优腾、第二梯队的芒果台、咪咕五家长视频平台;以及53家影视制作与发行公司。
这简直就是一个“完整的长视频产业链”: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内容分发平台和内容制作生产公司……此前,这个团体还因各自的利益,比较分裂,现在,都无比团结地在一起,要向短视频“讨个说法”。
短视频和长视频也有良性互动的时候,当新电影搞宣发,新剧需要导流时,短视频平台的作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个结论由猫眼的《2020强影之路》白皮书定义:“短视频购票转化率高”,所以,电影制作方加重在短视频平台上的投入,是大势所趋。
今年春节期间,我就经常刷到贾玲,她的电影片段,同名的话剧片段,另外,还有很多围绕贾玲电影的解读,以及贾玲的经历、花边新闻、张小斐的大龄逆袭等内容。
后来,在不断重复的“洗脑神曲”“老妹啊,你等会儿啊……”的作用力下,我最终买了张票,去电影院看完了《你好!李焕英》。
这种短长视频配合模式中,短视频平台不会出现《你好!李焕英》的“剪辑短剧集”,以上的“宣发材料”,总留有悬念和缺口,拉扯着观众走到院线。
这才是电影内容团队要实现的目的。
如果所有的短视频剪辑都被这样定义,也不至于被长视频集体声讨。
在上述“联合声明”中,代表中国长视频领域“半壁江山”的他们这样表述:这些通过影视切条制作的短视频,“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进而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
爱奇艺CEO龚宇也在2020年提到,短视频切条对长视频平台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相比于宣传作用,负面效应更大。
也就是说,除了宣发,短视频平台上,对于影视剧的“二次创作”,尚且有大量的作者更像野蛮人,他们无视版权的问题、以低廉的制作成本分流了长视频平台的用户,让原本盈利无望的长视频平台,雪上加霜。
同时,这些做短视频剪辑的野蛮人,还因此获利。
最近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完一个博主的宣传,据称,他从3月20日起开始上传电视剧剪辑视频,获得279万的播放量,平台给到的“工资”(分润)是4200多元,他还介绍了方法:下载一部电影或者一集剧,剪出精彩片段,用剪映混剪,发布到相应平台,便有流量收益。
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公民个人基于学习、欣赏等非商业用途使用他人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是现在的短视频平台为了吸引创作者,都给出不小的资金扶持,还提供了直播打赏、电商带货、甚至是广告等变现渠道,即便“躺着”,仅凭流量,也能获取了商业收益。
而当一个“拿来”就用的作品产生商业收益后,此时的性质就发生了质变。
03
短视频创作者无视版权而成为被告,早在2017年5月就有了先例。
一个叫谷阿莫的博主,将原版电影分割成短视频,配以诙谐幽默的解说词,分发到各个平台后,很快就吸粉无数。
谷阿莫最初是将国内禁播的《五十度灰》进行“二次创作”,一炮打响;后来,他因发布《9分钟看完18小时电影版哈利波特》登上YouTube热榜第四,也因此遭到迪士尼联手其他五家影视制作公司的控告。
迪士尼等公司认为,谷阿莫制作的视频让观众看完就能迅速掌握影片内容,让电影本身失去吸引力,严重影响部分电影的票房。
彼时,台湾音乐人张震岳在Facebook上也批评谷阿莫,“毁了电影工作者的努力付出”。一位来自台湾开南大学的教授也在《中国时报》的评编中提出,“如果大家都抢着当谷阿莫,就没有一次创作,加工创作者要从哪里生出二次创作呢?‘谷阿莫们’其实可以说是创意的杀手!”。
短视频“解构”的内容更像是一种“速食”,能填饱肚子,营养不一定全面,另外,它也迎合了大家越来越碎片化的时间,然而,这种运作方式的确没多少成本,原创内容需要投入巨额的时间经历和金钱,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提供了相应的工具,也极大降低了视频制作的门槛,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却不想,还是给这个产业带来了阴影。
长视频平台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对上游的创作也采取“拿来就用”的态度,遭到抵制后,才演变为购买版权、逐步走向正版化之路。
短视频兴起后,长视频平台与内容创作者一样,也成为“受害者”。以爱艺奇为例,上线10年以来,一直没能盈利,原因之一便是在版权上的投入巨大,根据财报,爱奇艺2020年的内容成本为209亿元,占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59%和70%。
为了节省购买版权的费用,爱艺奇、优酷、腾讯视频等通过探索自制剧来节省版权成本,因为版权话语权还是掌握在内容创作者手里。
侵权的确是短视频平台的一大原罪,它繁荣到今天,也是时候受到相应的规范和约束了。
除了视频,音频也是侵权的重灾区。今年年初,快手IPO之前,便遭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的声讨。
2月1日,音集协发出《关于要求快手APP删除一万部涉嫌侵权视频的公告(第一批)》,根据公告,其对快手未经允许的使用的录音制品数量1.55亿个,涉嫌侵权的主要内容是短视频的背景音乐。
对此,音集协收集首批10000部涉嫌侵权视频链接,要求快手公司删除并停止侵权行为。
而据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音乐版权服务平台的版权检测显示:截至2020年11月6日,快手涉嫌侵权使用音集协委托下作品作为背景音乐的视频数量高达8265万个,总播放量达到2.98亿次以上。
这个案例的可取之处在于,音集协采取了对短视频平台的起诉,而不是每个侵权号,据称,这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起诉方式,细想,单独起诉侵权号个体,处理起来是没有效率的,而且,短视频平台应该对其上的任何一条内容都有审查之责。
但现在的审查力度,短视频平台是做得不够的,上文提及被下架的宫斗剧、遭禁播的《五十度灰》等,碎片化后就能在短视频平台上大行其道,这就形成一个怪现象,当其他渠道都被封锁,这类视频的流量反而在短视频平台上得到更大的汇聚。
短视频平台对内容的审查也是滞后的。我曾在某平台上看到过一些有伤风化的内容,发起举报,平台核实完成后,最快也是在一小时后回复我。
这里面存在时间差,在平台核实举报内容期间,海量的人还能看得到违规信息。毕竟根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截至2020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已经达到8.18亿。
这个问题该如何求解呢?一种做法是,短视频平台应该为这些“影视切条”内容买单,这里已经有案例,此前音乐侵权重灾区的快手,在后来出现一个方案:“根据歌曲使用量向版权方结算,并新增了词、曲版权的单独结算以及独立音乐人结算通道。”
另一张方式则是借助区块链技术,这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提出的,他认为,音乐版权保护,区块链技术将大有可为。
他说:“区块链技术对版权的影响非常大,它和智能合约结合,在使用过程中像记账一样记录下来。它希望用户越来越多地使用,在每一次使用时变现,费用由几方去分享。这是一个很关键的点。”
他同时透露,侵权成本低的现状即将迎来改变,“将于今年6月实行的新著作权法明确了互联网视听平台应承担的责任,并将侵权赔偿最高标准提高了10倍。”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