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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勒的“课题分离”理论中说,判断一件事是谁的错的标准,是: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什么意思?
比如,有人在地铁里踩了我一脚。
谁的错?我的错。
啊?明明是他踩了我,为什么是我的错呢?
难道我不应该要求他道歉吗?
你可以要求他道歉。但是,道歉有什么用?
而且,你要求他道歉,不需要花时间嘛?
他耍无赖和你吵起来,不更需要花时间嘛?你的时间没地方花了吗?
这时,对方可能反咬一口:你怎么把脚乱放啊?!
你怎么办?
你要说:我的错,我的错。
然后,心平气和地走到旁边。
因为,你的时间,比他值钱。
这就是“谁的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
1)法学家的对错观;
2)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3)商人的对错观。
什么意思?我一个个来讲。
我举个例子。一个坏人A,诱骗好人B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然后B失足摔死了。
请问,这是谁的错?
这当然是A的错,这就是蓄意谋杀。这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是的。
如果证据确凿,从法学家眼中看,这就是A的错。
但是,这种大快人心的对错观,不一定能防止类似案件下次发生。
法学家做不到的事情,经济学家也许能做到。
2 经济学家的对错观
经济学家有不同看法。B被坏人A,诱骗到没有锁门的工地C摔死了,是C的错。
啊?为什么啊?这也太冤了吧?
这是因为,整个社会,为了避免B被A诱骗到工地的成本,比工地C把门锁上的成本,要高得多。
如果惩罚了工地,虽然工地觉得冤,但是以后工地就都会把门锁上了。这样的事情,会大量减少。
所以,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在谁。虽然听上去不合理,但有时比纯粹的“道义”更有效果。
3 商人的对错观
但不管是A的错,还是C的错,B都死了。
把谁抓起来,B都无法起死回生。
所以,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B只能怪自己。
我的错,我不该蠢到被A欺骗。
只有这样的认知,才能保护B自己。
一个人走在人行横道上,一辆卡车呼啸而来。
所有人都大声呼喊他让开。他淡定地说:他不能撞我。
他撞我是违反交规的,他全责。我就不让。
最后这个行人被撞死了。
这是谁的错,卡车司机的错?当然。
但是这样的认知无法救命。
这个行人要认识到:这是我的错。
我应该让开。因为死的是我。
你看法官认为A错,经济学家认为C错,商人认为B错。
这就是一个人心中的三种对错观。
如果你是评论家,你可以选择法官的立场;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你应该选择经济学家的立场;
但如果将要失足摔死的就是你自己,我建议你选择商人的立场。
我的错,我的错,都是我的错。
因为,我损失最大。
谁损失大,就是谁的错。
判断损失发生后应该怪谁,就是看谁因此受损失。
这是很重要的标准。 一件事情发生不好的结果时,责怪,埋怨,后悔都是无用的。
“怪”这件事,是很容易的。
但怪完了,好像这件事解决了,但是并没有改变你损失的结果。
自己受损害,只能怪自己,也只有自己才能改变故事最终的结果。
靠自己,自强者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