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创业邦专栏雷达财经,作者:张凯旌,编辑:深海,图源:图虫。
千万外卖骑手,不仅困在系统里,也困在用工关系里。
近日,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外发布了一份包含1907件有效判决数据,长达57页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揭示了过去10年间,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发生的复杂而快速的演变,并逐步发展出3大类及8种主要模式。
通过模式改变,外卖平台成功地将骑手所带来的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向外剥离、层层区隔,通过一系列表面的法律安排以及配合其中的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将骑手的劳动关系一步步打碎,从而将其悄然推向权益保障的边缘。
如今,外卖平台和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的法律隔离效果显著,外卖平台的认劳率基本控制在1%以内。
邵某某从2017年10月起成为“饿了么”专送骑手,在北京从事全职外卖配送工作。2019年4月一天的深夜,邵某某刚刚送完最后一单,正当他骑着电动车在路边溜达,等待12点后台审批下班时,一辆打着远光灯的大货车迎面驶来。随后,邵某某掉进了路前方的大坑,造成全身重伤。
由于在北京没钱治病,邵某某返回老家后边治疗边养,并于半年后确认事故已构成9级伤残。至此,邵某某希望确定工伤,但用人单位的寻找,却成了一大难题。
在委托致诚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后,邵某某很快打赢了北京的劳动仲裁,成功与站点所属的迪亚斯公司确认了劳动关系。但一周后,邵某某却接到了迪亚斯公司在其注册地重庆对其提起诉讼的消息。
诉讼地点变更后,诉讼结果也发生了改变。2020年11月和2021年5月,邵某某尽管得到了致诚四川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的帮助,还是连续输掉了一审和二审,一时间获得工伤赔偿的希望基本破灭。但致诚并没放弃。
在致诚公布《报告》的前一天,本案的第五个法律程序刚刚开庭。由于迪亚斯公司在重庆开庭时曾称,自己已将相关配送业务外包给太昌公司,且邵某某的工资一直由太昌公司发放,所以目前致诚方面的起诉对象是太昌,并由饿了么承担连带责任。
“案子打到中间的时候,我们一度感到绝望,因为找不到用人单位,这恰恰说明系统的复杂性、严峻性。劳动者受伤两年多,法律程序走了1年多,难道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后都需要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吗?”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佟丽华称。
佟丽华还称,整个过程中,饿了么平台没有见到任何的反思,没有表示对受伤劳动者的任何歉意,没有对这个过程,对众多的劳动者如何解决相关问题有任何意见。甚至还提出赔钱可以,但饿了么平台不想签任何字,只想拿钱签保密协议,把案子解决掉。
致诚中心作为一家专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意识到邵某某的艰难是千万外卖骑手的一个具体缩影,其本质上是由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在现实中演变出的复杂形态所致,而这些隐藏在外卖系统内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至今尚未被充分揭示和讨论。
为全面了解外卖平台用工模式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历经近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实地走访,与行业专家深入交流,并在50多位具有法学、经济学、计算机学等专业背景志愿者的帮助下,制定了一份包含1907件有效判决的《报告》。
雷达财经获悉,《报告》中对近十年外卖平台用工的三大类八种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外卖平台出现前,餐馆通常会自雇员工进行配送;外卖平台出现后,外卖员转而由平台统一招募,而在外卖市场规模化前期,平台仍会以优厚待遇吸引大量劳动力涌入配送市场。此时,外卖员与平台间,仍会直接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这个阶段,平台也可能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在骑手和平台间,添加一个劳务派遣公司。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证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受到损害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外卖平台发展中期,运力成本大幅增加,但平台间又“卷”得厉害,于是优化运力结构就成为了各大平台的首选,众包模式应运而生。
不过,法院几乎从来不会认定众包骑手与外卖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即使是在外卖平台直接与众包骑手签订合作协议的阶段。因为众包骑手自由度非常高,平台对其的使用和管理,与劳动法中的用工管理有很大区别。
而在外卖平台与众包服务公司合作,进一步将自身与众包骑手进行“法律隔离”后,法院就更不可能认定平台与众包骑手间的劳动关系。仅在极少量的场景下,法院会认定众包服务公司与众包骑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该骑手在单一外卖平台从事全职配送,且造成损伤的场景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众包服务公司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都有待商榷。蜂鸟众包的众包服务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尚未实缴完毕,还在2021年上半年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众包出现后,紧接着平台的“正规军”也被外包给了配送商,但大量配送商在入职过程中要求骑手签订的承揽协议、合作协议、兼职协议,让专送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和权益保障受到极大影响。同时配送商的存在,也让专送骑手希望外卖平台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控诉多以失败告终。
在此基础上,还有配送商将全部或部分配送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多个公司甚至个人,形成一张复杂的外包网络。这就更让外卖平台撇清了与专送骑手的法律关系。
而邵某某遭遇的,正是经过多层演化后的网状外包模式。经过一系列的腾挪,骑手的劳动关系已被彻底肢解,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越发难以确定用人单位。
但这还并不是用工模式演化的终极形态,在近期的报道中,不少专送骑手已经被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这直接把原本骑手和配送商的雇佣关系,变成了骑手与灵活用工平台、配送商的平等合作关系,而平台,已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
超过1900份判决书也对上述演变进行了佐证。据《报告》统计,1907份有效判决中,涉及美团、饿了么的案例共有1719份,其中涉及专送骑手的超过1500件,众包骑手的只有不到200件。
专送骑手劳动权益保障的首要条件是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起初在外卖平台自营时,骑手认劳率可达100%,当外卖平台将业务外包给一级配送商后,专送骑手认劳率跌至81.93%,当配送商将业务再次外包,专送骑手认劳率进一步跌至47.46%。
在这其中,认定劳动关系还有对象的问题。外卖平台由自营转为外包后,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概率从100%骤降至0.32%,到个体工商户的模式时则降为0。而配送商通过外包和个体工商户的模式也成功将法院的认劳率从81.93%降至47.46%、58.62%。
在侵权类案件中,外卖平台原本需承担的雇主责任几乎全部转移给配送商/众包服务公司,由平台自营和劳务派遣的100%降到15%以内。
基于此,《报告》提出了外卖用工模式的几大挑战,分别是:合作用工方式人为打碎劳动关系、外卖平台权责不统一、配送商市场脆弱且正逐渐发生畸变、骑手劳动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众包模式从灵活用工转向粘性用工。
对于《报告》中展示的问题,佟丽华认为,应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并明确平台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
“平台通过算法和数字化对骑手进行实时的管理和监督,掌握了全部数据,享受了最大利益,但现在平台把主体责任全抛给别人,这是不合适的。我认同平台通过协议将责任分配给其他合作公司,但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依然要承担主体责任。一边去逃避、推卸自己本应承担的劳动用工责任,一边去做一些所谓的公益,有什么意义?”
致诚方面指出,外卖平台应确保专送骑手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并对合作公司设立资质要求和准入门槛。可以参考建筑行业规定,禁止合作公司进行转包或对业务主体部分进行外包。
佟丽华还建议国家开展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完善改革用工制度。
具体而言,可以对市场上的配送商进行全面摸排,或针对灵活用工市场采取联合调查行动,用来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和个体工商户注册审核机制的监督。
此外,佟丽华还倡议让更多的组织加入到帮助劳动者维权的队伍中来。“工会可以推动参与相关的执法工作,我们也需要更多专业的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公益服务机构。”
社会保障政策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创新工程首席研究员余少祥指出,《报告》很扎实,其结论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下一步可以深入研究哪些法律条款需要修改、怎么修改,这样能达成更好的效果。
雷达财经注意到,继7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后,9月10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又对美团、饿了么、滴滴等10家平台以指导平台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主要内容进行了约谈。
层层区隔、逐渐剥离平台风险的用工模式,是会切实回归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路线,还是会继续演化出新的“变种”,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