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能手机的冲击下,前不久,成立32年的佳能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珠海”)宣布终止生产,卡片机时代逐渐拉下帷幕,让人颇为唏嘘。
随后,佳能珠海针对员工的赔偿方案出炉,并收获了大量好评。这是因为佳能的补偿标准远高于法律规定,让不少网友重新想起那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佳能,感动常在。”
根据媒体报道,有员工称,自己月工资是7000元至1万元,如今拿到约25万元的补偿。该员工的一名同事工作时间长达30年,最终补偿金额则高达150万元。
不过,网上亦有观点质疑,佳能珠海的补偿方案属于“恶意补偿”,故意拉高了国内企业的补偿标准,给其他面临关闭或歇业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
对此,有律师指出,“恶意补偿”的说法并不合理。“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企业赔付的最低标准是N,最高标准则没有上限,企业愿意多赔是没问题的。”
“恶意补偿”说法不合理?
其实,佳能珠海的这份补偿方案,可以说既体现了外企企业的文化,也结合了当前我国的国情。
具体来看,根据网络流传的公告,佳能珠海的补偿方案包括经济补偿金、特别慰劳金、就业支援金、感怀铭记奖金以及春节慰问金五大部分。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N+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数额作为上限计算,且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12年。但佳能珠海本次优待方案不设定该上限。
此外,特别慰劳金和感怀铭记奖金,则依据日本企业的惯常做法发放,体现出佳能“感动常在”的口号;而春节慰问金则是依据我国习俗在春节前特别发放。
如此一来,佳能珠海的补偿方案远远优于法定。有业内分析观点认为,能够拿出这样的补偿方案,除了企业具有承受能力之外,也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塑造,是一种策略;对员工来说,则是一次正向激励。
针对网上“恶意补偿”的质疑,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涂素雄律师则强调并不合理。他表示,在特定情形下,比如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仍向员工支付远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高额经济补偿,损害债权人等的权益,这种情况可以被称为恶意补偿。
“但佳能珠海是因公司主动关闭工厂需要遣散员工,经济补偿并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所以不宜将其称之为恶意补偿。”涂素雄律师说。
作为佳能在中国的重要生产基地,佳能珠海有限公司是首家进入珠海的世界500强。鼎盛时期,该企业员工超过1万人,年销售额达到13亿美元,生产的卡片数码相机占佳能全球卡片数码相机销售量的一半,年产能可达2000万台。
不过,由于受到全球疫情影响,上游芯片供应限制,以及智能手机的冲击,佳能珠海因经营面临困难。2020年,佳能珠海实际生产数码照相机和数码摄像机已经跌落至102.9万台和9.4万台。
补偿方案可不设上限
除了佳能之外,近两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叠加行业监管的趋紧,不少行业和企业都面临着裁员补偿的问题,尤其是互联网行业成为了裁员的重灾区。
比如去年在“双减”的背景下,在线教育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裁员。其中,新东方、高途、作业帮、猿辅导均采用了最为常见的N+1方案。
俞敏洪在直播中就曾表示,新东方辞退了6万名员工,也给家长们退了学费,一共用掉了200亿元。一位新东方前员工在社交平台上则称,离职体验整体来说还是挺好的,最后一笔薪资也没有克扣月奖金,另外赔偿金也不需要缴税。
也有部分企业提供了高于N+1的方案。比如字节跳动旗下独立的教育品牌大力教育,根据媒体报道,针对被裁的员工,大力教育给与了N+2的赔偿,并且不受6个月回流期限制,剩余年假调休假全部双倍折算,被教育行业人士称为“业界良心”。
去年底,电商平台蘑菇街被爆大规模裁员,而有员工表示拿到了N+1.5的赔偿。此外,新浪科技也曾报道汽车之家裁员。有被裁员工获得的赔偿差不多是N+1+1.8,还可以获得差不多2个月的年终奖。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意味着,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企业赔付的最低标准是N,最高标准则没有上限,企业愿意多赔是没问题的。”广东斌发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表示。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的补偿方案一度引起员工的不满。去年底,就有媒体报道称,一位快手员工表示,由于裁员来得极为突然,若要拿到N+1的补偿,他只能在12月底前离职,若到1月份辞职,就只能拿到N的补偿。
事实上,李国庆在今年1月中旬也曾评论公司裁员的现象。他点赞按N+1赔偿的公司,同时批评部分公司裁员“很鸡贼”,比如不明说裁员而说末位淘汰、N+1只按照基本工资算、威胁或诱惑员工主动辞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