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万余条保单信息、涉及保单3000余张、涉保金额千万元……
保险公司员工内外勾结形成黑色产业链,以“挂单”形式骗取公司钱款,一起内外勾结的“保险黑产”窝案日前浮出水面。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就涉及上述案例。
内外勾结骗取津贴800余万元
中国S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系上海保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徐某乙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张某某、顾某某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
他们就是这起窝案的“内鬼”。而徐某甲、朱某某组成的“保险黑产”犯罪团伙便是“外敌”。
2020年4月至6月,内鬼外敌相互勾结,通过三个步骤骗取S公司800余万元津贴。
第一步,徐某甲与徐某乙合谋,由徐某乙指使张某某、顾某某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
第二步,徐某甲、朱某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含保单号、投保日期、保险险种、保单金额、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
第三步,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
此外,刘某某、徐某丙等2个团伙(另案处理),以相同手段进行“保险黑产”犯罪活动,上述3个团伙共骗取S公司新进业务人员津贴800余万元。
“保险黑产”犯罪活动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法网恢恢涉案人员被判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2月,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徐某甲、朱某某、刘某某、徐某丙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年9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对徐某甲、朱某某、徐某乙等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其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深挖“保险黑产”犯罪特点
通报指出,对于多区域、多层级团伙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方式,深挖彻查漏犯漏罪。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有效推动行业治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以这次窝案为例,案发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事实,深入分析研判出“保险黑产”窝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保单具有真实性;二是“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将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名下目的是骗取新人奖励,这一“挂单”行为本质上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三是通过“挂单”行为多获取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金额为职务侵占金额。
针对案件人数多、层级多,以及犯罪呈现黑灰利益链、产业链的特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梳理犯罪团伙人员架构,区分涉案人员层级作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
此外,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相关保险企业,精准对接行业实际需求,以线下培训交流、线上直播授课的形式开展系列普法讲座,为长三角地区的5万余名保险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直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