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9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十八条配合香港发展私募基金市场的“三步曲”策略,即(一)引入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 LPF)制度;(二)为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免;及(三)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搬迁来港落户,明确支持香港LPF与前海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 QFLP)规则衔接。
前海管理局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设立合格投资主体,开展境内投资。前海管理局亦将优化QFLP试点计划,包括优化准入门槛和申请流程、拓宽投资范围及缩短办理时间。此外,前海与香港将探索通过跨境监管“沙盒”机制,促进两地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联动发展。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将通过提供奖励和资助,与香港协同推动金融与科技发展及人才交流,主要措施包括:
前海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QDIE)若投资符合条件的香港创科企业或项目,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单项投资最高50万人民币获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人民币。
为鼓励前海机构拓宽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提供多项奖励:对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风投创投机构,给予200万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就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及其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并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该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就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前海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所属权益人将获得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香港私募领域行业组织在前海设立服务窗口、代表处等,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一次性落户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