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广东广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创投”)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晟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广晟创投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表示将视情况对广晟创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此外,广东证监局指出,广晟创投总经理刘楚江对上述情形负主要责任,并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