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条私募创投改革事项作为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

创业
2022
10/28
15:5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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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梳理研究,形成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

其中,金融及投资领域方面包括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等私募创投改革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表示,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举措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已规范形成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层面推出,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已通过不同方式在面上或具备条件的地区复制推广。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方面在前期有关工作基础上,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成效进行深入梳理研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实施私募基金商事登记服务创新和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为有效破解私募基金登记程序复杂、监管难等问题,探索优化商事登记服务程序,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嵌入商事登记环节,统一规范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开展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改革,提高登记注册便利度;搭建“好人举手”私募创投监管信息平台,构建“线上会商—信息披露—电子合同—在线网签—公示及信用惩戒”一体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私募登记注册信息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推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聚焦优化企业上市发行程序,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一是建立多元公开的审核发行机制,聚焦板块定位制定行业负面清单,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简化发行上市条件,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标准、进程、结果、监管“四个公开”;二是建立更加市场化的融资交易机制,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同步实施注册制,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建立“价格笼子”机制,明确异常交易监控标准;三是建立全流程的廉政监督机制,完善司法保障措施,将廉政风险防范和内控合规要求嵌入审核业务规则、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优化退市标准,简化退市流程,完善风险警示制度,力求实现精准出清。

建立境内外双向投资新机制

探索畅通境内外双向投资渠道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企业投资一级或一级半定增市场,率先开放“外资管内资”(外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内外募资)、“内资管外资”(内资发起设立管理人同时向境外募资)等模式;推动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允许持牌金融机构直接申请出境投资额度,无需下设股权投资主体。

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

围绕推动金融资源高效支持绿色发展与科技创新,一是编制绿色治理指数、绿色金融指数,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探索建立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投融资活动碳足迹环境信息报告制度;二是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模式,开展“银担”线上批量融资担保金融合作,推动社会资本成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场化运作的早期创业投资子基金,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发行国内多笔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市场导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多元创新,优化投资框架,推动建立碳中和生态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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