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到2022年末,对于不少VC机构来说,不在募资的谈判场上,就是在前往募资的路上,“募资难”依旧是多数机构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作为一种新型的募资方式,科创债和双创债受到创投业内的积极关注,国家政策也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发行相关债券,以此助力科技创新发展。
近期,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其中提到,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鼓励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资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记者注意到,从发行主体来看,截至目前,发行科创债的创投机构数量并不多,且以大型国有创投机构为主,民营创投机构参与较少。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除了国有创投机构之外,民营投资机构也对此跃跃欲试。但业内人士表示,发行科创债或双创债的门槛较高,尤其对于民营机构来说,存在不小的难度。业内建议,监管层可采取创新思路,提高发债效率,推动更多的创新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
地方国资创投发债热情高涨
科创债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17年证监会就试点推出了“双创债”。
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划定了试点的发行主体,包括创新创业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2021年,证监会在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基础上,于2021年支持交易所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2022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发布有关业务指引。同时,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用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主动参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发行,为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多次鼓励市场创新主体和相关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是中央高度重视创业、创新、创投高质量协同发展的体现,这对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对创投机构来说,通过发行科创债或双创债,可扩充资本金,进一步助力创投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据记者梳理,目前发行科创债的创投机构并不多,且以国有创投机构为主。今年以来,多家国有创投机构相继发行了科创债。比如,今年3月,苏州元禾控股发行科技创新债,募集资金部分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行业领域的民营科创企业,期限为5年。今年4月,深创投也发布公告称,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5年期无担保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直接投资、或通过设立、增资于公司制基金、合伙制基金等方式,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等合法合规的用途。值得一提的是,深创投曾经于2017年发行了创投圈内首单双创债。
另外,6月6日,上交所披露信息显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拟发2022年公募双创债申请已反馈。同月,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海盐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行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拟发行的2022年公募双创债也都获得交易所的反馈。
10月24日,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也发行了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同时,围绕五大产业链孵化培育创新业务,持续加大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的布局力度。
民营创投机构“迎难”布局
不难发现,发行科创债或者双创债的民营创投机构并不多。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10月,民营创投机构基石资本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双创债——18基石S1,发行规模3.1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重点投资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生产、智能工厂为代表的“工业4.0”领域。同年,北京信中利曾于11月7日发行了3.4亿元双创债。
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民营创投机构对此都跃跃欲试,部分机构已经在推进发债事项。“发债能够有力补充创投机构资本金,用于新设基金的GP/LP出资,以及项目直投。因此包括我们东方富海自身在内的很多创投机构都已经或在计划推进发行双创债、科创债。”陈玮告诉记者。
虽然政策鼓励,但发债门槛较高,这让许多机构“够不着”。“其实从风险、期限等因素来看,发债获取的资金跟我们做创业投资是不太匹配的。”深圳一VC机构IR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发债的期限一般是3-5年,但一只创投基金的期限至少是5-7年,如果拿发债的钱来做基金,意味着债券到期了就要想别的办法把基金的钱替换出来,要么继续发债,要么把基金份额转让出去,因此会出现一个期限错配的问题。“国有创投机构的资金来源会比民营机构多,可能会更好地解决到期后还债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记者注意到,上述民营创投机构发债的利率普遍较国有创投机构高,比如同样是三年期债券,杭州资本的最终票面利率为2.50%,而基石资本的利率却高达8%。对此,陈玮坦言,对大多数民营创投机构来说,发债的核心难点在于门槛较高,尤其是对民营创投机构的评级太低,以致于发债成本较高,发债规模也比较小。相对来说,国有创投机构成立时间较长,有一定品牌和资本积累的民营创投机构会更容易发债,而对其他机构来说,难度较大。
呼吁创新监管思路支持创投机构发债
虽然融资成本较高,但对于深受“募资难”困扰的创投机构来说,若能成功发行双创债/科创债则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募资难题,在业内人士看来,发债可以作为创投机构募资渠道的重要补充。但是,对于如何能让更多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成功发债,业内早有呼吁。
“可以借鉴美国小企业局(SBA)对创投机构发债提供增信、担保、贴息的做法,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优秀创投机构发行中长期(7~10年)债券。”深创投董事长倪泽望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如此表示。
针对当前创投机构发债难、发债贵的问题,陈玮认为,监管层可以采取创新思路,一方面是鼓励担保机构为创投机构,特别是民营创投机构提供担保,提升评级,降低发债成本,提高发债规模;此外,也可以试水在控制过度杠杆风险的前提下,允许基金层面发债,提供更为直接的基金募集资金来源。
对于民营创投机构较多、且较为活跃的深圳,如何利用“双区”优势,在大力支持创投机构发行科创债/双创债方面先行先试?陈玮认为,中央赋予“深港河套”两大功能,就是大湾区唯一的“科技创新”主题平台和“先行示范区”实践平台。因此,深圳应依据《关于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一区两园”建设的合作安排》,充分利用河套地区的建设机遇,将香港的人才、科技创新资源,与深圳创业、创投环境高度融合,投+产业链+区域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体系。此外,应利用多样化政策工具,由政府牵头,组织有关国资平台运作,在河套、港、澳或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跨境发行人民币专项债券,发挥离岸人民币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配合财政直接出资,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化母基金,或专项用于支持创投机构发债,向本地创投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