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QFII、RQFII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各路境外机构也开始密集提交相关资格申请。
证监会官网显示,从11月1日至11月3日,仅仅3天,已经有11家外资机构提交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分别为:鼎亚资本(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HardingLoevner有限合伙、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昊青咨询管理有限公司、LAV环球管理有限公司、三星风险投资株式会社、澳帝桦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克而瑞证券有限公司、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金信期盈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云锋资本有限公司。
而在10月30日、31日两天,有布洛德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璞林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西北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ArtisanPartners有限合伙、博裕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提交审批。
也就是说,在短短5天内,就有16家境外机构集体申请《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分别于2002年和2011年实施。
多年来,两项制度在引入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QFII和RQII制度也进一步放开。
2020年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正式取消了QFII和RQFII在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
紧随其后,9月25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QFII、RQFII制度,中国证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QFII、RQFII新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述新规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证监会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