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院今天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云光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云光中(中)受审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大连中院认为,云光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云光中案件涉及煤炭资源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
今年2月28日,针对云光中、白向群、邢云、云公民等腐败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检监察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提出“要对2000年以来全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
此后,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对涉煤腐败“倒查20年”,一批蛀虫被挖出,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通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曹文敏等。
云光中生于1960年6月,内蒙古土左旗人,曾任满洲里市长、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14年1月,云光中出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6年11月,他跻身自治区党委常委,兼任首府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直到2019年6月落马。
2019年12月,云光中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其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失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金;
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
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